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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巴傑爾謀殺案

詹姆斯·巴傑爾謀殺案
圖片來自sohu

詹姆斯·巴爾傑謀殺案是一樁發生於1993年2月12日的英國利物浦[1] 默西塞德郡的兇殺案,兩名當時年僅10歲的男童誘拐一名2歲男童詹姆斯·巴爾傑(James Bulger),並將其虐待致死。此案兇手是英國現代歷史上年齡最小的殺人犯,並且性質十分惡劣,因此一度引起社會強烈反彈,甚至官方不得不迫於社會壓力公佈兇手真實姓名及加長刑期。

誘拐

兩人首先找到一對幼兒,試圖將他誘拐,一旁的母親警覺地將自己的孩子們叫到身邊。然而,當母親轉身去結賬時,兩人又將其中一名幼兒帶走,幸虧她即時發現,沖到門外將孩子追回。兩人隨後想到糖果店裏孩子多,於是來到糖果店,卻發現店鋪已經關門。不過,一旁的肉店(A.R. Tym's butcher's shop)前站著一名2歲幼兒,他正是詹姆斯·巴爾傑(James Patrick Bulger,1990年3月16日生)。

詹姆斯·巴爾傑一家住在默西塞德郡克比鎮(Kirkby, Merseyside),當天他由母親丹妮絲·巴爾傑(Denise Bulger)帶領著來到新海濱購物中心採購,丹妮絲在15點40分的時候將孩子留在肉鋪等候,自己則去收銀台結賬。根據事後監控錄像顯示,15點42分許,喬恩先是和詹姆斯交談,隨後將他帶出購物中心。

三人沿着利茲-利物浦運河(Leeds and Liverpool Canal)走了大概四公里。途中,羅伯特和喬恩對受驚而哭鬧的詹姆斯進行毆打,以及恐嚇詹姆斯將他推入河中。事後統計有38名路人目睹到他們,但絕大多數人沒有進行干涉,因為都以為這只是一家人的打鬧。有兩名路人試圖制止羅伯特和喬恩的毆打行為,他們卻偽善告訴路人他們正帶領迷路的詹姆斯前往警局。一名路人向他們指出警局方向,然而他們又向反方向走去。後來,兩人帶着詹姆斯進入一家寵物店,店員對他們起了疑心,設法不讓他們離開。但不巧街上着火,兩人趁亂又帶着詹姆斯溜走了。

謀殺

兩人將詹姆斯帶到沃頓小鎮|Walton, Liverpool。在鎮上,他們發現對街有警局,兩人遲疑片刻後,改道陡峭的淺灘,最終來到一處鮮有人至的靠近安菲爾德公墓|Anfield Cemetery和廢棄的沃頓安菲爾德火車站|Walton & Anfield railway station}}的鐵軌旁。羅伯特和喬恩開始對詹姆斯拳打腳踢,搬起重達10公斤的鐵軌用魚尾板砸他的頭部,在他的左眼及臉上塗抹塗料,讓他吃掉電池,並脫掉了他的鞋、襪、長褲及內褲,性虐他的生殖器,可能還將電池塞入他的肛門。就這樣,將詹姆斯虐待致死。發現詹姆斯死亡後,兩人還把詹姆斯的屍體放上鐵軌,將詹姆斯的頭部埋入道碴碎石中,試圖利用火車碾過來製造事故假象。

兩人離開後,屍體被一列火車軋成兩截。直至2月14日,詹姆斯的屍體才被警方找到。

目錄

調查及審訊

詹姆斯的母親丹妮絲女士發現詹姆斯不見後,心急如焚的她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嫌疑人的行蹤,於是在全城通緝這名「10歲至14歲的學齡兒童」,並開始在各學校排查當日逃課的學生。最終,一名女性向警方檢舉喬恩,她表示知曉喬恩在當日逃課。另有的一名匿名母親表示自己的兒子羅伯特·湯普遜當日曾逃學,並且衣服上有藍色塗料痕跡。隨後警方將羅伯特和喬恩逮捕。

警方從兩人的衣服上發現了與詹姆斯身上一樣的藍色塗料,兩人的衣服和鞋上也發現了血跡,通過DNA鑒定確認是詹姆斯的血液。羅伯特的鞋頭的形狀也與詹姆斯臉上的淤青形狀相吻合,證明羅伯特穿著這雙鞋踢過詹姆斯的臉部。案發現場還發現了兩人的指紋

擁有這些確鑿的證據後,警方於1993年2月20日指控兩人犯謀殺綁架,於22日將他們移往南塞弗頓少年法庭(South Sefton Youth Court)候審。警方和司法部門對媒體公佈兩人的身份時,將羅伯特稱爲「男孩甲」(Boy A),將喬恩稱作「男孩乙」(Boy B)。憤慨的民眾要求官方公佈真實姓名,迫於社會壓力,官方只好公佈。

對兩人的審訊過程,可謂十分艱辛。一開始,兩個孩子否認這些指控,爲逃脫罪責無所不用其極,哭鬧、吼叫、捏造案情、互相推諉指責以及言語衝突等。最後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兩人才沒有反抗,供述了犯罪細節,包括他們用糖果引誘詹姆斯,以及用魚尾板墜擊詹姆斯的頭部等。

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詹姆斯身上共有42處損傷,每一處傷害都不是致命性的,意即受害人是在慢性折磨中致死的。其中,被魚尾板墜擊頭部導致受害人顱骨十處骨裂。在受害人的口中發現電池、生殖器的包皮曾被暴力翻弄。警察懷疑案中存在性犯罪動機,雖然受害人的肛門中沒有發現電池,但兩人仍被懷疑將電池塞入受害人的肛門。然而兒童精神病學家法艾琳·維扎德博士(Dr. Eileen Vizard)否認了他們的性犯罪動機的嫌疑。

審判

1993年11月1日,普雷斯頓皇家法庭(Preston Crown Court)正式開庭審理此案。有近500名示威者集結在法庭外要求重判兇手。

在法庭上,兩人坐在被墊高了的椅子上,除了面對謀殺、綁架及綁架未遂的指控時均全盤否認,此外便一直幾乎保持沉默。在審判過程中,艾琳·維扎德博士給做喬恩和羅伯特做了一系列能力判斷題後,確認兩人「完全具備分辨是非的能力」。控方帶頭律師理查德·亨利克斯御用大律師(Richard Henriques QC)通過艾琳的結論,成功推翻了針對喬恩和羅伯特的「兒童無犯罪能力」的假定。艾琳還指出,羅伯特在虐待詹姆斯之後自己也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當庭法官莫蘭(Justice Morland)憑藉呈堂證供和長達20小時的審訊錄音,宣佈兩人犯下「無比邪惡和殘暴」(Unparalleled evil and barbarity)之罪,而他們的行為「狡猾且非常惡毒」(cunning and very wicked),因此謀殺、綁架及綁架未遂罪名成立。至此,羅伯特和喬恩也就成為了英國現代歷史上年紀最小的殺人兇手。莫蘭法官建議判處至少8年監禁,並規定了出獄後不得作出的具體行為,如終生不得回到案發地默西塞德郡、兩人終生不得互相聯絡等,必須接受定期檢查。宣判後不久,英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泰勒勳爵(Baron Taylor of Gosforth,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表示應該將兩人的刑期增至至少10年。

此後,英國《太陽報》又徵集了28萬人的請願加刑的簽名,提請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麥克·霍華德(Michael Howard),麥克被迫干涉此案,最後兩人的刑期被增至15年。1999年,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認為兩個少年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應當予以重新定奪。2000年時,兩人因爲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被減到8年。

案發經過

起因

1993年2月12日,兩名10歲的男童羅伯特·湯普遜(Robert Thompson,1982年8月23日)和喬恩·維納布爾斯(Jon Venables,1982年8月13日)因爲逃學而在學校相遇。兩人都是逃學「慣犯」,發現彼此臭味相投,一見如故,於是結伴外出搗亂。起初他們在布特爾(Bootle)的新海濱購物中心(New Strand Shopping Centre)行竊,遭竊物品包括甜點、巨魔娃娃玩具(Troll doll)、電池以及一罐亨寶牌(Humbrol)藍色顏料;接着他們跑到麥當勞踩髒凳子,直到被店員趕出去。之後他們商量後決定綁架一名小孩,用偷來的東西作弄他。

參考文獻

  1. 利物浦,sport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