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交通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四)增加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和地方鐵路建設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規定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的管理、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渡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規費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2] 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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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許昌市政府服務部門,許昌市人民政府
- ↑ 名詞解釋:什麼是「國防動員」?,搜狐,20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