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原文
[十五·二十三] 子曰:「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鑑賞
人們常說「言為心聲」,然而事情未必盡然如此。一個人的思想、人格與他的言辭有時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矛盾的。孔子教人重視這一現象,由此正確地評價和對待一個人及其言辭。
古代文明都十分重視語言表達能力,在古希臘,修辭即雄辯術是教育的基本科目,在中國這種能力也受到孔子的重視,他在評價其弟子的時候,首先是講德行,其次就是言語,接下來是政事和文學(見《先進》)。但是與古希臘不同的是,儒家認為對於人格的全面發展來說,人的行比言更重要。道德從根本上說體現了一種實踐理性,主要不是根據人的主觀意向,而是按照實際行為來判斷的,儒家既然把德性置於人格的首位,自然重視行勝過重視言。
不僅如此,語言作為表達意圖、思想、感情的手段,有時能夠製造假象。孔子就談到過自己這方面的教訓,他說起初我對於人,聽了他的話就相信他的行為,後來發現他的行為並沒有他自己說的那樣好,所以從此以後對於一個人,是聽了他的話以後還要觀察他的行為(見《公冶長》)。而且,語言作為思想的形式,有時變得華而不實,甚至使人顯得虛偽浮誇,所以孔子對於花言巧語是極其反感的,一再加以嚴厲的批評,說「巧言令色,鮮矣仁」(《學而》),「巧言亂德」(《衛靈公》)。而對那些埋頭苦幹、卻不擅長言語的人,孔子倒是非常欣賞,說:「君子欲訥(說話遲鈍)於言,而敏於行。」(《里仁》)又說:「剛、毅、木、訥,近仁。」(《子路》)
由於以上原因,孔子不主張單憑一個人的話說得好聽,就重用他。就是說在提拔一個人的時候不僅要看他怎麼說,還要看他怎樣做;而且主要看他的行為表現,即看他在待人接物中怎樣對待自己和他人,看他實際工作的才能,考察他是否做出有益於國家或地方、人民的政績。如果在這些方面一個人表現出色的話,即使他並不善於言談,也要加以擢用。
然而,孔子不是一個刻板、僵化的道德主義者,在對待語言文辭的態度上他沒有走向極端。他是個充滿辯證智慧的思想家,在對待語言和思想、人格的關係上,他與那些主張無言無名、超言絕象的哲學理論和奉行不立文字的修行路線的宗教傳統不同,力求全面把握語言與人格之間的關係。「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憲問》)就是對這種關係的辯證概括。
有言者不必有德,然而由於孔子十分重視言辭的作用和價值,所以他又主張即使那些沒有高尚道德的人,他們所講的話,只要真有價值,也應當加以重視。至於那些在政治上受輕視或歧視,自己所厭惡、或仇視、看不起的人,還算不上無德行的人,他們所說的話,只要有道理,那就更應當認真聽取,加以重視。在孔子看來,無論什麼人的話,只要對自己有益,只要對國家和人民有利,都應當加以接受。孔子「不以人廢言」的格言教人不能意氣用事,不能用偏見和成見對待他人,而要有寬廣的胸懷,要人們對自身、對國家和人民有一種高度的責任心。
「不因人廢言」對於保護、傳承和發展文化成果也具有很大的作用。文化成果的作者,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很少是完人,如果對作品的取捨要以道德上苛求其作者的人格為前提的話,那麼人類文化的許多精品就會被人們拋棄。如李斯對於秦朝的苛政負有責任,並且陷害過他的同學、哲學家韓非,但他的《諫逐客書》卻流傳下來,千百年來為人們所欣賞;唐朝的文學家駱賓王曾經參加徐敬業的叛亂活動,但他的《代徐敬業傳檄天下文》卻是華美文字,值得人們反覆誦讀;近代英國培根有經濟問題,但是他的哲學卻開了一個時代的思想新風。因此,「不以人廢言」是每個時代對待文化成果及其作者必須實行的做法。這種做法的必要性還在於,任何一個時代的人們都要受到這個時代的眼光的限制;而且他們都同這一時代的各種事件有着某種利害關係,因此他們評價人的立場就帶有相當大的主觀性。而完全按照特定時代的人對作者的評價來決定對其作品的態度,這樣勢必要扼殺許多天才的創造。這就更顯示出「不因人廢言」做法的極端重要性。[1]
孔子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子姓,孔氏,名丘,字仲尼,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人,祖籍宋國(今河南),中國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子開創私人講學之風,倡導仁義禮智信。有弟子三千,其中賢人七十二。曾帶領部分弟子周遊列國十三年,晚年修訂六經(《詩》《書》《禮》《樂》《易》《春秋》)。去世後,其弟子及再傳弟子把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語錄和思想記錄下來,整理編成《論語》。該書被奉為儒家經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