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文藝評審監察」,是助推文藝評審公正的有力保證(宋世寬)
作品欣賞
設立「文藝評審監察」,是助推文藝評審公正的有力保證
近年來,文藝界「問題評審」層出不窮,引發的各種爭議不斷,其核心主要是針對獲獎作品的質疑。譬如去年文學界曾把「屎尿屁詩」捧為最高獎,書法界「蘭亭獎」平庸作品獲獎等。最近,「魯迅文學獎」評獎剛出爐,散文類其中有一篇「語病百出」的獲獎作品引起讀者網友詬病。這些現象,反映了當下文藝評審存在的種種問題。
這種「任性評審」,是對「文藝公平」的公然藐視與踐踏,它不僅挫傷了參與者的積極性,同時也傷害了本該獲獎的作者,最為重要的是,這些質量低劣的獲獎作品會誤導或降低人們的審美標準進而影響阻礙文藝的發展。為此,就關於如何營造良好的文藝評審環境,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與建議。
首先,建議由中宣部牽頭,中國文聯黨組執行,負責作協、書協、音協、美協、曲協、劇協等,在各專業協會設立「評審監察委員會」。如「作協評審監察委員會」「書協評審監察委員會」等。監察成員的產生須在全國公開徵聘。為便於更好地施行評審監察,建議標準具備兩個方面:一是具有「參政議政」能力的基層優秀民主人士;二是作者文藝創作能力須在全國文藝活動中多次入選或獲獎的「準會員」水平資格,同時須具有相當的專業審美和一定的理論水平,尤其是對當下文藝評審導向及獲獎作品的關注,對此撰寫評論文章須在專業刊物發表多篇的作者。
另外,各協會「評審監察委員會」由黨組書記負總職兼任監察長,各協會主席任副監察長;監委會下設「組」,即在開展工作時臨時召集成立監察組,並選一人任組長。
其次,要樹立「國家文藝評審監察」權威,須規定有一定的權限,建議應從三個方面着手,一是對評審實施全程「監察」(註:不能對正常評審干預);二是對最終評審結果進行「全面監察」或「抽察」,若發現平庸作品獲獎入圍等問題。由監察人員提出異議,並由監察組投票表決;三是在監察中發現評委違規操作,監察組有權制止並取消其評審資格。若因此造成評委欠缺無法開展評審工作,由監察組研究決定從中選派人手代其評審。對每次評審監察過程須如實成文並上報監委會。
最後,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文藝界,亦可參考上面,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文藝評審監察」。
文藝評審的目的,旨在發現人才、獎勵人才。設立「文藝評審監察」,是促進文藝評審的風清氣正,使評審最大限度遴選出真正的優秀作品,真正實現尊重藝術,尊重人才。[1]
作者簡介
宋世寬,1969年生,貴州遵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