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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稅制是一個名詞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目錄

名詞解釋

證券市場是現代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稱為現代經濟的「晴雨表」。中小企業板市場的正式啟動標誌着我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完善階段,但是落後的證券稅制日益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成熟和完善的障礙。所謂證券稅制是指與證券行為過程有關的各種稅收法律和規章制度的總稱,我國現行的證券稅制主要涉及的稅種有三種。一是證券流轉稅。這是對證券的發行和流通課徵的稅,包括證券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等。二是證券投資所得稅。這是對證券投資所產生的股息、紅利、利息所得課徵的稅,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稅和利息稅,它們經常列入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範疇。三是證券交易利得稅。這是對證券買賣差價收益課徵的稅,理論上應歸屬於資本利得稅範疇,許多國家未單獨開徵資本利得稅,就把證券交易利得歸入普通所得稅計征。

總體而言,國外證券稅制模式的發展表現為初期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模式,稅制目標經歷了「效率優先——公平為主——效率與公平兼顧」的調整過程,具體制度設計也體現出「簡單——複雜——簡單」的特點。隨着世界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各國之間經濟競爭的加劇,各國政府都在積極調整各自的證券稅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勵投資的增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因此,研究各國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借鑑它們的成功經驗,然後結合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狀況,做出適當的證券稅制政策調整,可以更好地規範和調節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貫徹社會公平政策。

國外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

(一)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

理論上認為,證券流轉稅會降低證券價格水平,遲滯資本的流動,縮減市場成交量,影響證券市場效率,總體的消極效應較大。所以,證券流轉稅通常適用於發展初期的證券市場。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已不再徵收證券流轉稅,現在仍舊徵收該稅的部分國家,也在積極調整相關的稅收政策。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

(1)證券流轉稅改革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展。隨着各種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因而各國證券流轉稅徵稅範圍也從傳統的股票市場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涵蓋整個資本市場。同時,證券流轉稅的稅率呈現不斷下調趨勢,甚至許多國家已完全廢止證券流轉稅。

(2)證券流轉稅普遍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市場結構。通常,股票交易稅率較高,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稅率依次降低,基金稅率更低甚至免稅,而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稅率也各不相同。同時,不同的投資主體也實行不同稅率,短期投機者適用的稅率要高於長期投資者適用稅率。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於調整投資結構,促進證券市場的平穩發展。

(3)證券流轉稅主要採用單向徵收方式。因為雙向徵收無差別地對待買賣雙方,抑制投機效果較差。如果僅對賣方徵稅,那麼僅增加賣方成本,促使其延長證券持有期,這樣可以鼓勵投資抑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同時,單向徵收稅負遠低於雙向徵收,也符合證券流轉稅率不斷下調趨勢。因此,絕大多數國家的證券流轉稅僅對賣方徵收,只有極少數國家仍採用雙向徵收方式。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發展動態

證券投資所得稅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稅,關於股息稅的理論爭辯很激烈。傳統論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認為股息稅對新股投資和留利投資均產生了很大影響,因此解決股息的重複徵稅具有重要意義。而新論代表Auerbach等認為,股息稅會對新股投資產生重要影響,但並不影響留利投 資。經驗論證中,支持股息稅傳統論和新論的實證證據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國分別根據各自的經濟特點採納不同的股息稅理論,並積極調整股息稅政策。

股息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投資所得稅稅率呈不斷下調趨勢。OECD國家在1980-2000年之間,平均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從67%下調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稅率在1996-2002年之間從37.6%下調到31.4%。這些持續的輕稅政策強有力地刺激了投資需求,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2)妥善處理股息稅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問題。現實中,美國等極少數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實行古典制所得稅,對股息重複徵收公司和個人兩個層次的所得稅。而歐洲發達國家和多數發展中國家則實行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採取各種措施減輕或者消除股息的重複徵稅現象。目前,這兩種所得稅制度呈現不斷融合的趨勢。因此,根據各國實際情況,設計合理可行的所得稅方案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任務。(3)稅制設計兼顧公平與效率,體現簡化原則。發達國家為貫徹稅收公平,常採用一體化所得稅制度,並且稅制往往設計得很複雜,這在20世紀下半期已經成為股息稅改革的主流趨勢。然而,過於複雜的制度設計,使得實踐中的稅收遵從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發達國家也正在考慮簡化股息稅制,以更好地提高稅收的效率。2000年,德國對實行了數十年的極其複雜的分劈稅率和歸集抵免制度進行改革,重新實行簡便的古典制所得稅,這充分體現了稅制簡化原則的回歸。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

證券交易利得稅會產生「資本緊鎖」效應,妨礙資本流動,也會影響證券投資需求,調節證券市場規模和價格水平,經濟效應較複雜。總體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不適用於初期的證券市場而更適用於成熟的證券市場,證券所得稅代替證券流轉稅是證券稅制發展的大趨勢。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

(1)長遠來看,各國都逐步將證券交易利得納人徵稅範圍,以貫徹稅收公平政策。由於證券交易利得稅會改變證券市場的分配狀況,不利於高收人者,往往會遭到激烈的反對。例如,英國稅法就將證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範圍之外長達250年,澳大利亞也是在開徵所得稅後80年才對證券交易利得徵稅。但是,隨着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利得逐步成為高收人者的重要收人來源,開徵證券交易利得稅能對這部分非勤勞所得做出適度合理的調節,是稅收公平政策的重要體現,所以是證券稅制發展的主流趨勢。現在,發達國家已大都將證券交易利得納人徵稅範圍,並適時調整各自的證券交易利得稅政策。

(2)各國都很謹慎地處理證券交易利得稅,認真研究恰當的開徵時機。證券交易利得稅「雙刃劍」效應很強烈,它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發揮「自動穩定器」作用,防止證券價格暴漲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中,卻起到「震盪器」作用,產生了強烈的壓抑市場上揚和促使市場下挫的效應。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擬開徵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消息傳出後,短短10天左右股價指數就暴跌了25%。證券交易利得稅的重要影響體現得淋漓盡致。因此,各國都會認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證券市場環境,做好各項評估預測,才會做出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與否的重大決策。證券交易利得稅開徵時機的把握是至關重要的。

(3)證券交易利得稅實行稅負從輕原則。各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間。同時,還充分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的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以貫徹鼓勵投資、抑制投機等政策意圖。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證券投資利虧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相對於證券流轉稅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更容易實現公平目標。它根據能力負擔原則,多得多稅,少得少稅,再輔之於起征點、免稅額等方法,充分發揮了稅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狀況的功能,實現公平收人的目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