諍
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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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為平理諍訟。--《後漢書·劉玄傳》
彼誠以天下之必無仙,而我獨以實有而與之諍,諍之彌久,而彼執之彌回。--晉·葛洪《抱朴子》
又如:諍訟(爭論);諍論(爭論);諍藪(爭訟的淵藪);諍辭(爭訟之辭);諍訴(訴訟)
目錄
基本信息
釋義
諍
zhēng
<;動>
爭奇;競爭 [contend;forestall]
雖時時與師友有諍有講,然師友總不以我為嫌者,知我無諍心也,彼此各求以自得也。--明·李贄《與河南吳中丞書》
又如:諍治(競相採取治國之道);諍心(爭高低之心);諍競(競爭)
通"爭"。爭奪[contend;vie;strive]
有兩虎諍人而斗者。--《戰國策·秦策二》
闒茸勇敢於饕諍。--《晉書·王沈傳》
zhèng
<;動>
(形聲。從言,爭聲。因與言論有關,故從言。"諍"字本作"爭","諍"是後起字,意思是強諫。用則可生,不用則死,程度比"諫"重。本義:直言規勸) 同本義(尤指友誼誠摯的勸告) [admonish]
諍,諫也。--《廣雅》
士有諍友,則身不離於令名。--《孝經·諫諍》
又如:默諍(背地裡直言勸告);諍諫(以直言勸止他人的過失);諍臣(能諫諍的臣子);諍戒(告誡)
諍言
zhèngyán
[forthright admonition] 直言規勸的話
屢進諍言
諍友
zhèngyǒu
[a friend who will give forthright admonition] 能夠直言勸諫的朋友
諍
zhèng
ㄓㄥˋ
諫,照直說出人的過錯,叫人改正:~諫。~言。~臣。~友(能直言規勸的朋友。亦作"爭友")。
〔~人〕古代傳說中的矮小人種。亦稱"靖人"。
紛爭,爭:~紊(爭論是非)。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字部】諍
《唐韻》《集韻》《韻會》$側迸切,爭去聲。《說文》止也。《韻會》謂止其失也。《正韻》諫諍,救正也。《前漢·王褒傳》諫諍卽見聽。《說苑·臣術篇》有能盡言於君,用則可生,不用則死,謂之諍。 又《列子·湯問篇》東北極有人,名曰諍人,長九寸。 又《集韻》通作爭。《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又《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音爭。訟也。《後漢·劉聖公傳》平理諍訟。《晉書·王沈·釋時論》闒茸勇敢於饕諍。《注》葉平聲。
考證:〔《說苑·臣術》有能盡言於君。〕 謹照原書臣術下增篇字。
說文解字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言部】諍
止也。從言爭聲。側迸切
說文解字注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止也。經傳通作爭。從言。爭聲。側逬切。十一部。
佛學知識
【諍】
'諍'在佛典中有二義,其一指煩惱,為梵文ran!a之意譯,有時也包含有'觸動、損害、隨增'諸意。此詞之用法,多用在'有諍'一詞中,而與'有煩惱'、'有漏'同義。
然'諍'之一詞,在佛教中應用較廣者,仍系指'論諍、異論',亦即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論諍。由於僧團是多數佛教信仰成員的集合,因此,諍論之事在所難免。在律典中,這種諍論被歸納成四種,謂之'四諍',即指︰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消除這四諍的方法有七種,謂之'七滅諍'(參閱附錄'滅諍'條)。
此外,自義理上以觀察佛法,亦可分別為'諍法'與'無諍法'二類。佛典中之方便說、分別說,屬於可諍法;而般若法門之核心義理即為善滅戲論之無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