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禮堂倒塌事故
豐原高中禮堂倒塌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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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禮堂倒塌事件是1983年8月24日發生於臺灣省臺中縣豐原高中的一場災難事件,造成26死、86傷,也是台灣有史以來學生死傷最嚴重的一次校園災難。[1][2]
目錄
經過
1983年8月24日,豐原高中的大禮堂正在舉行647位新生的入學訓練。下午一點半,生活教育課開始六分鐘後,禮堂左邊突然沖下大水,之後天花板掉落,禮堂內的人群紛紛向兩邊大門逃跑,不到三十秒屋頂即塌毀,這時還有三百多名學生沒有逃出來,被壓在瓦礫堆下。
兩百多名工兵隨後趕到,動用電剪、切割機械挖掘遭埋學生,有的壓在扭曲的鋼架和水泥塊裡的學生,因為瓦礫鋼架太重,就算挖到手腳也拉不起來,救難人員借來能夠撐起數百公斤的千斤頂,但是根本沒用,一直到運來工廠用的50公噸千斤頂,才有辦法救出學生,多名醫生也到場救護。
事發當時男生坐右邊、女生坐左邊,屋頂也是在左方塌下,所以壓在下面死亡者大多是女學生。
事後
傷亡人數
事後統計總共有26人死亡、86人受輕重傷。
事件究責
該大禮堂於事發兩個月前花費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在樓頂加蓋防漏設施,工程公司還提出保證書,保證使用期限十五年,遇到地震時震度在0.2仍然可以承受,並且絕不漏水。在完工驗收後十八天,發生豪雨,屋頂積水超過二十公分,禮堂坍塌。
該建築物原設計師李嘉瑞認為設計沒有問題,禮堂會倒塌是因為屋頂蓄水過多。檢察官立刻在豐原高中開起臨時偵查庭,傳訊校長和建築師,扣押禮堂的防漏工程施工資料,追查倒塌原因。
隨後查出豐中大禮堂興建時是在都市計畫之外,故不必請領建照,施工進度一半時,都市計畫實施,縣府通知應請領建照,但在辦手續時,縣府表示應建造地下室,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同時因鎮公所購買校地時未辦過戶,後來地價上漲,發生糾紛,到事故發生時土地都還沒有過戶。因此,出事時的豐中大禮堂才沒有建照與使用執照,成為大違建。
事故禍首不是原本禮堂的設計不良,而是用於積水隔熱的樓頂加蓋防漏設施,未考慮到屋頂的載重能力與排水,而使得屋頂積水超出建物的載重能力。
當時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黃昆輝在隔天就立刻請辭負起政治責任,而最後鑑定結果出爐,建築學會認為豐原中學禮堂倒塌原因,主要是屋頂負荷過大,柱頭偷工減料,導致混凝土強度不足。法院因此認定設計師李嘉瑞和營造廠負責人王進忠,沒有按圖施工偷工減料,十二名被告依貪汙和過失致死罪判刑,建商必須賠償兩千多萬。
參考文獻
- ↑ 最高法院 86 年台上字第 1980 號民事判決.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1997-06-20 [2016-02-14].
- ↑ 台北一中學塌屋頂 一百多名學生死傷 仍有學生被埋鋼筋混凝土堆中. 大公報第二版. 198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