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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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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用在女性对男子,特别是妻子对丈夫的关系上,则是指专一。秦汉时期,女性 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至宋代,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经过宋、元、明三代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在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秦始皇首倡贞节,尊巴清为"贞妇",并建"怀清台"。"贞"旧读"zhēng"。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贞节 [1]

拼音 zhēn jié

注音 ㄓㄣ ㄐㄧㄝ ˊ

释义 指坚贞的节操

出处 庾信《彭城公夫人尔朱氏墓志铭》

出现时期 秦汉时期

基本含义

【释义】

①坚贞不移的节操:若皆旁通以阜厥躬,应物以济其利,则焉有贞节之规、君亲之事?

②封建礼教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行为:贞节牌坊|用奖贞节,以激偷鄙。

【词意探源】

(1)指坚贞的节操。

张衡《思玄赋》:"伊中情之信修兮,慕古人之贞节。"

(2)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

庾信《彭城公夫人尔朱氏墓志铭》:"守宋伯姬贞节。"

"贞"为"正",用在女性对男子,特别是妻子对丈夫的关系上,则是指专一。 秦汉时期,女性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至宋代,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经过宋、元、明三代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在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秦始皇首倡贞节,尊巴清为"贞妇",并建"怀清台"。

引证解释

1. 忠贞不二的节操

《文选·张衡<东京赋>》:"执谊顾主,夫怀贞节。" 薛综 注:"夫,犹人人也。言执礼义之心,顾思汉德,人怀贞正之志分也。" 唐 李德裕《授郑裔绰渭南县尉直宏文馆制》:"况两代持衡,皆有贞节,守正持法,遗风凛然。" 明 冯梦龙《喻世明言》第一卷:"如今没奈何出去了,这小娘子足不下楼,甚是贞节。"清 翁志琦《反班婕妤怨歌行》:"薄俗区故新,君子秉贞节。"

2. 封建礼教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行为。

北周 庾信《彭城公夫人尔朱氏墓志铭》:"用曹大家之明训,执宋伯姬之贞节。" 老舍《四世同堂》十六:"老太太深信她的哲理是天下最好的,因为'忍'字教她守住贞节,度过患难,得到像一个钢针那么无趣而永远发着点光的生命。

其它相关

贞操观

宽松期

秦汉时期,女性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秦汉时期,中国的两性关系一直非常"开放",秦始皇的母亲即一个性乱的典型。

巴清早年丧夫,终身守寡不再嫁。秦始皇誉巴清为"贞妇",以表彰其贞节,并为她修建了"怀清台",邀请她至都城咸阳安享晚年。而且,巴清还被特许"合法"拥有着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

秦汉时期,当时,在理论上有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独立成书加以倡导。在实行时,统治者还采取一些行政与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并且,为褒奖巴清寡妇,秦始皇修筑怀清台,以劝导贞节 。

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也曾于"开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虽然如此,但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

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可见汉代对贞节观是较为淡薄的。

一直到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

贞节宋代始

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对于妇女的贞节,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要,并非要她不事二夫。这样风俗,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妇女贞节观念,宋代以前的统治者都倡导过,但是并非视为十分严重之事。

宗教化

经过宋、元、明三代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在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是什么事!你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为"邪念"、"怀春"。

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贞节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

清代时,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这一来,把对节妇烈女的崇尚推至极点,成千上万的妇女以身殉夫,或自愿、或被迫,此风愈演愈烈。随之出现的女子教训书中,也增加了大量的宣扬贞节的内容。如康熙、乾隆年间蓝鼎元的《女学》、陈宏谟的《教女遗规》、李晚芳著的《女学言行录》、王相的《女范捷录》等等,流传甚广。

"贞妇"巴清

巴渝历史上,一个长期以来被忽视的女性是巴寡妇清。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司马迁还将她与乌氏倮相提并论,深情地赞礼:"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明显天下,岂非以富邪?"可见,战国末年直至秦代名叫清的巴寡妇,便是历代中华第一女实业家。

《史记》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注说:"寡妇清台山俗名贞女山,在涪州永安县东北七十里也。"张守节为唐代人,唐代所辖的永安县设置于唐高祖武德二年(619),治所在今长寿区的复元乡永丰场,史称"阳关城"。怀清台遗址,相传在今长寿区的千佛乡寨沟村龙寨山。据之可见,巴清乃是当今重庆的杰出先祖之一,当今重庆人理当对她有更多的了解和敬重。

秦始皇尊巴清为"贞妇",阅尽自秦以降大一统的中华民族国家史,可谓独一无二。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