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举
曾巩生于1019年,1057年中进士后,先任太平州司法参军,1060年经欧阳修举荐,分别任过馆阁校 、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在京九年,一直从事古籍[1]整理工作。后经本人要求,先后任越州通判,知齐、襄、洪、福、明、亳诸州。任地方长官十二年。一心为民,所到之处,都关心和帮助解决人民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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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举之制,建隆初始禁谢恩于私室。开宝五年,召进士安守亮等三十八人对于讲武殿下,诏赐其第。六年,又召宋准等覆试于讲武殿。殿试自此始也。自隋大业中,始设进士科,至唐以来尤盛,岁取不过三十人。咸亨、上元中,增至七八十,寻亦复故。开成中,连岁取四十人,又复旧制。进士外以经中科者,亦不过百人。至太宗即位,兴国二年,以郡县阙官,旬浃之间,拔士几五百,以补阙员而振滞淹。又未命官,而赐之绿袍靴笏,使解褐焉。八年,进士万二百六十人。淳化二年,万七千三百人。始命知贡举苏易简等受诏即赴贡院,不更至私第,以防请托。至殿试,又为糊名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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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曾巩 |
目录
教育贡献
曾巩的思想属儒学体系,他赞同孔孟的哲学观点,强调“仁”和“致诚”,认为只要按照“中庸之道”虚心自省、正诚修身就能认识世界和主宰世界。在政治上他反对兼并政策,主张发展农业和广开言路。他在任地方官时,以“仁”为怀。
曾巩在王安石变法[2]期间主张在不失先王意旨的前提下,对法制作必要的改革。在行动上,他能够维护新法,在齐州为官时,能力行保甲之法,使州人安居乐业。他师承司马迁和欧阳修,主张“文以明道”,把欧阳修的“事信、言文”观点推广到史传文学和碑铭文字上。他强调只有加强道德修养,才足以发难显之情,写“明道”之文。
曾巩重视兴教劝学,培养人才。他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曾巩治学严谨,每力学以求之,深思以索之,使知其要,识其微。 在抚州居所侧建有“兴鲁书院”,并亲自定学规、执教席,推动抚州学风。在南丰“子固公园”,有曾巩幼时读书处──读书岩、曾文定公祠、仰风亭、思贤堂,县博物馆亦建在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