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投資
財政投資性支出,也稱為財政投資或公共投資,與社會消費性支出同屬購買性支出。是以政府為主體,將其從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中籌集起來的財政資金用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一種集中性、政策性投資。它是財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目錄
支出特點
(1)非盈利性。非政府投資是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人從事的投資,作為商品生產者,他們的目標是追求盈利,而且,他們的盈利是根據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微觀效益和微觀成本計量的,也就是說,追求微觀上的盈利是非政府投資的第一個特點;由於政府居於宏觀調控主體的地位,它可以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角度來評價和安排自己的投資,政府投資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資建成的項目,可以極大地提高國家經濟的整體效益。
(2)長期性。企業或個人主要依靠自身的積累和社會籌資來為投資提供資金,自身積累規模和社會籌資都受到種種限制,一般難以成大規模宏大的建設項目,而且要追求盈利,一般主要從事周期短、見效快的短期性投資;政府財力雄厚,而且資金來源多半是無償的,可以投資於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
(3)外部性。企業囿於一行一業,投資不可能顧及非經濟的社會效益;政府由於在國民經濟中居於特殊地位,可以從事社會效益好而經濟效益一般的投資,可以而且應該將自己的投資集中於那些「外部效應」較大的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 [1]
財政支出(public finance expenditure)也稱公共財政支出,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進行的財政資金的支付。
1、財政支出是指國家財政支出的用途和去向。國家財政的性質決定財政支出的內容;
2、剝削階級國家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己,決定了支出內容主要用於維持國家機器運轉和對外擴張等方面的需要,屬於消費型財政。社會主義國家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決定了支出內容用於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屬於生產建設型財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六條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財政投資性支出,也稱為財政投資或公共投資,是以政府為主體,將其從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中籌集起來的財政資金用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一種集中性、政策性投資。它是財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支出範圍
外部效應較大的公用設施、能源、交通、農業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宏觀調控功能:直接調控——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結合非政府投資的狀態,安排政府自身投資的方向、規模與結構,使全社會的投資達到優化狀態。間接調控——通過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並通過稅收、財政補貼、折舊政策等,來制約非政府投資的條件,調控非政府投資的方向。
視頻
財政支出的分類及其經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