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
貧窮 |
貧窮是個很廣泛的觀念。在中文裡,貧、窮兩字本解作「極度不足」,日常使用里則指「缺乏錢財,生活拮据睏乏」道德標準的;也有人認為可以從科學角度去理解貧窮的意思。貧窮的成因包括了多種因素,從發展經濟學角度講,貧窮就是缺乏生活機會。
目錄
簡介
在於政治上,很多國家的政府以對抗及消滅貧窮為社會福利的工作目標,為達成目標,許多政府也設置有專門處理貧窮問題的組織或機構。這些機構所做的工作主要以人口普查研究以及確認低收入戶為多。在積極的作為方面,則包括了住房供給計劃、社會津貼、特殊工作機會或提供生活必需品。某些意識形態(例如馬克思主義)認為經濟學家及政治人物為了製造貧窮而努力奔走。其他理論則認為貧窮是一種經濟系統失敗的徵象,也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從法律面而言,在許多已發展國家之中,貧窮是法定減輕刑罰事由之一。立法者通常認為,一個人能否清楚認知社會及法律所接受的行為,系受到其通常且經常性地處於生活窮困狀態中所影響。由於窮人心理壓力的增加,貧窮通常被認為導致犯罪率升高。人類物質上的所需,包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和服務的不足,這些不足有沒有改變、改善。 經濟上是否豐裕,錢財、資源(天然資源)是否足夠。「足夠」一詞在世界各地的文化、政治、經濟上,都有着不同的定義,歐盟國家對「貧窮」的定義就包含了資源分布是否平等。 社會人際關係,面臨貧窮的人有否被邊緣化、是否對他人依賴、能否過着普遍認為「正常」的生活模式。家庭每個月的人均實際收入最常見的計算公式是:家庭每個月的人均實際收入 = [家庭總收入-必然開支]/家庭供養人數 經計算後所得的結果會分成3組:家庭每個月收入高於生活所需的開支愈大,家庭環境愈富裕;家庭每個月收入和生活所需的開支取得平衡,家庭環境會保持不變;家庭每個月收入低於生活所需的開支愈大,家庭環境愈貧窮。
評價
個人因素:「病態性」的因素,即將貧窮視為是行為、選擇或缺乏能力所導致的後果;家庭因素: 將貧窮歸因於家庭的教養過程;還有可能是因為高昂的醫藥費而陷入貧窮;次文化因素:將貧窮歸因於一個社群中藉由學習及分享所得的生活模式;社會因素:將貧窮視為其他人(包括政府及經濟體系)所造成的後果;結構性因素:立論貧窮是社會結構所導致的。文化因素:把貧窮歸咎於過度消費。氣候暖化因素:氣候暖化帶來極端天氣及影響水資源,令土地不宜耕種及畜牧,形成糧食供應短缺及生計問題而陷入貧窮。雖然人們普遍認為貧窮及失業是因為懶惰所造成,然而即便是世界上每個國民平均最富有的國家如美國,計劃,以致其無法跨越貧窮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