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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戒毒管理局

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电话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的批复》精神而设立的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1]

目录

机构设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5〕79号)精神,设立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及戒毒康复所的设置、规划和布局方案,指导、监督场所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调配。

(五)指导、监督对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法、警戒、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医疗康复、场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维护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六)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工作。

(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八)监督管理省直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市(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领导。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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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