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希特
人物介紹
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德國哲學家。儘管他是自康德的著作發展開來的德國唯心主義哲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但他在西方哲學史上的重要性往往被輕視了。費希特往往被認為是連接康德和黑格爾兩人哲學間的過渡人物。
近些年來,由於學者們注意到他對自我意識的深刻理解而重新認識到他的地位。和在他之前的笛卡爾和康德一樣,對於主觀性和意識的問題激發了他的許多哲學思考。費希特也涉及政治哲學,他被一些人認為是德國國家主義之父。
哲學思想
費希特不贊同康德對於物自體存在問題的論述,這種將表象與物自體分離開來的體系將不可避免地導向一種懷疑主義。一個嚴密的哲學體系應該是象笛卡爾那樣,從一個最高的明確無誤的不證自明的第一原理出發,按照其內在的必然性,以嚴明的邏輯推理出來的系統。經過休謨提出的問題,物到理智之間的過渡存在一個邏輯上無法逾越的鴻溝,所以他同意康德的意見,也就是只有唯心主義才是可能的。但我們應該拋棄物自體這個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一種絕對自我的概念。這個絕對自我,不是經驗的自我,也不是先驗的自我,而是所有自我意識中的先驗要素。這種自我意識提供了所有認識的先驗根據,是一切知識和經驗實在性的根據和先驗的源泉,也就是認識論和知識學中的最高根據和出發點。這裡他將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融為一體,並給予了自我一種相當高的地位,賦予了自我創造性行動的可能。他的學生叔本華評論他勇敢地將認識問題歸之於理智直觀,徹底取消了物自體,是一種絕妙的靈感。
在費希特的著作《自然法學基礎》(1796)中,他提出自我意識是一種社會現象。任何客體的自我意識,它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體存在。這些(其它)客體共同影響並召喚起每個單個個體其自身的自我意識。這個觀點是由他的認識論(Grund lage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知識的科學)所延伸出來的,他證明了每個自我的意識產生依賴於每一次它對非我的把握(用費希特的話說,就是自我設定非我)。由這些觀點所導出的我/自我之間的差異(自我在自身中設定非我與自我相對立)最終發展成了費希特的認識論(絕對自我,自我設定自己本身)。
費希特以自我意識,或精神自我的創造性活動作為解釋經驗的唯一源泉。自我意識,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設定自己的存在。絕對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個體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感覺世界和獨立客體(他們也由絕對自我設定)是「非我」,或者說是在與自我的精神鬥爭中使自我獲得意義的自我的對立面——外在世界。像康德一樣,費希特也相信內在精神的價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責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
政治理論
費希特由一種自給自足的觀點發展出他的國家理論。在他看來,一個國家應該控制國際關係、貨幣價值,並維持一種自給自足的狀態。由於為了達成意識需要與其他理性的存在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所以費希特認為在不同的黨派間必須有一種彼此之間的共識(relation of right)。
1806年,柏林被拿破崙占領期間,費希特發表了數篇《對德意志民族的演講》,激發了德國國家主義,同時也被引證為一種浪漫國家主義的例子。文中,他繼續了他早期作品中對宗教和法國大革命的辯論,並提出德國民族比其他民族更為優越。在他其它的早期作品中,他稱猶太人將侵蝕德國,公開表示希望將猶太人驅逐出德國。他還對波蘭表示厭惡,宣稱他們的文化是野蠻的,波蘭人都是尚未開化的蠻族。
教育思想
費希特認為教育應以智育、體育也是為了有助於培養不為物慾所染的自由意志。不過,意志自由並不等於可以為所欲為,而是與義務結合着的。當人作為有限自我,其意向同絕對自我的動向趨於一致時,意志最自由,同時對使命和義務的認識也最明確。這種義務感叫做良心。聽從良心呼籲而見義勇為就是道德,「只有人的行動才是決定人的尊嚴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