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马大定理真相
费马大定理是整个数学界全面溃败的标志性事物,是一门数学学科无视学术规则,无视上游学科“逻辑学”和“语言学”全面警告一意孤行,刚愎自用,自取灭亡的临终遗言。
目录
费马大定理是一个主项为集合概念的命题,也是一个二阶逻辑问题,所以是无法一次性证明的命题
1995年,国际数学界宣称费马大定理获得证明。安德鲁怀尔斯和国际数学界的证明是不能成立,因为这个证明违反了三段论公理和逻辑证明的基本要求。
一,费马大定理是怎么证明的
1,费马大定理主项是一个集合概念
xⁿ+yⁿ=zⁿ 。。.(1)
对于n>2的自然数,费马说没有整数解,由于n=3, 4, 5, 。.以致无穷,当然属于集合概念,应该从n=3,4, 5,.....逐一证明,欧拉和高斯证明了n=3时的情形,费马、贝西、莱布尼茨证明了n=4时情形,勒让德、狄利克雷证明了n=5,拉梅证明了n=7,.....。
安德鲁怀尔斯和其它数学家在1995年共同完成的证明是否成立?
二,转换命题
请注意他的证明方法,他证明的是假如存在一个反例,注意,反例只有一个就够了,格哈德.弗赖(下图是弗赖)
将方程(1)转换成为一个普遍概念的椭圆曲线方程:如果费马大定理是错误的,那么,至少有一个解,Aⁿ+Bⁿ=Cⁿ,经过一系列演算程序,使得这个假设解(反例)的费马方程变成
y²=x³+(Aⁿ-Bⁿ)x²+AⁿBⁿ 。。。.(2)
他指出这里实际上是一个椭圆方程:
y²=x³+ax²+bx+c 。。。(3)
注意,(3)式是一个普遍概念。所有的椭圆方程都具有这个性质。
椭圆曲线是域上亏格为1的光滑射影曲线,它的(仿射)方程,通常称为维尔斯特拉斯方程,可以写成(3)式。
三,国际数学界错误的逻辑推理
看看那些所谓的数学家们是怎样推导的(费马大定理—一个困惑了世间智者358年的谜)作者:英国人西蒙.辛格。
A,费马大定理有反例则弗赖椭圆曲线方程成立。
B,弗赖椭圆方程不能模形式化(肯.黎贝1985年证明了弗赖椭圆方程不能模形式化)。
(肯-黎贝)
C,谷山志村猜想断言每一个椭圆方程都可以模形式化。
(谷山与志村)
D,因此得出结论:弗赖方程不能成立(即原先假设的反例不能成立)
E,所以费马大定理成立。
四,上面的推理是错误的
因为,三段论:
大前提:(谷山——志村断言)每一个椭圆方程必然可以模形式化。
小前提:弗赖椭圆方程不能模形式化。(肯.黎贝证明了这个问题)
结论:(只能得出)
1)所以弗赖方程不是椭圆方程;
2)谷山志村猜想不能成立。
就是说,互相矛盾的两个前提,即大前提和小前提只能有一个正确,另外一个是错误的。不可能两个都是正确的。
肯.黎贝 定理(弗赖椭圆方程不能模形式化)与谷山志村猜想(每一个椭圆方程都可以模形式化)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一个是错误的。
五,费马大定理与谷山志村猜想的关系
弗赖方程如果可以模形式化,谷山志村猜想与费马大定理是交叉关系;
弗赖方程不能模形式化,谷山志村猜想与费马大定理是反对关系。
就是说,弗赖方程无论是否可以模形式化,都推不出费马大定理是否成立.。
为什么?因为:
概念间交叉关系,是一种对称关系,是一种非传递关系,谷山志村猜想对与错都不能传递到费马大定理的对与错;
概念间的反对关系是一种对称关系,是一种非传递关系,谷山志村猜想对与错都不能传递到费马大定理的对与错。
概念的逻辑关系,是中国(大陆)政府历年的公务员考试内容。
六,国际数学界证明费马大定理违反了三段论公理
根据,三段论公理:
凡是对一类事物性质有所肯定,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分子的性质也应该有所肯定;
凡是对一类事物性质有所否定,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分子的性质也应该有所否定。
从概念的外延方面看,
S类包含于M类,M类包含于p类,所以,S类包含于P类;
S类包含于M类,M类与P类全异,所以,S类与P类全异。
三段论公理的客观基础就是类与类的包含关系和全异关系,是人类亿万次重复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不证自明的性质。
我们用
M表示y²=x³+ax²+bx+c .即(3)式;
S 表示y²=x³+(Aⁿ-Bⁿ)x²+AⁿBⁿ . 即(2)式,
如果M具有性质P(模形式化),S却不具有性质P,得出了违反公理的结论。
也说明了谷山志村猜想证明有错误。
从费马大定理的被认可,我们看到了整个国际数学界思维混乱,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导致了数学在错误道路上运行。总之,重大数学问题不能由几个“所谓”“大师”说了算,必须由数学家逻辑学家语言学家共同鉴定。
七,给安德鲁怀尔斯审稿的数学家Gerd Faltings格尔德•法尔廷斯也是错误的
格尔德•法尔廷斯宣称证明莫德尔猜想,获得了菲尔兹奖,由莫德尔猜想推不出全称判断的费马大定理,所以,法尔廷斯推出特称判断的结论:费马曲线,xⁿ+yⁿ=1,(n>3)上只有有限个有理点。”只有有限个有理点” ?是一个特称判断,表现形式为:“有些A是B”。而一个数学定理明确要求:“一切A是B”。
所以,法尔廷斯的结论不是一个定理,他的工作只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探索,对于解决问题没有任何作用。
因为,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到底“有”还是“没有”这个“有理点”,法尔廷斯也不知道,
法尔廷斯他说,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有理点,如果(假定)有的话,是有限的。法尔廷斯的结论建立在预期理由上,是引入了非逻辑前提,所以,没有任何意义。预期理由是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已经证明的定理。
法尔廷斯从1994年起担任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数学研究所所长。
==八,关于假定==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结果的证明中,例如,欧几里得证明素数无穷多个。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与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结论,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成立,这个就是预期理由的错误。
(3),为什么“假定”只能用于否定的结论,而不能用于肯定的结论?
一个对科学理论更强的逻辑制约因素是,它们是能够被证伪的。换一句话说,因为以后能够被观测作有意义的检验,理论一定有被证伪的可能性。这种证伪的判据是区分科学与伪科学的一种方法。原因在于证实的内在局限性,证实只能增加一个理论的可信度,却不能证明整个理论的完全正确。因为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总是会发现与理论有冲突的事例。
关于一些 预备知识
全世界的数学定理的主项都是普遍概念或者单独概念,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数学定理的主项是集合概念。
1,概念的种类
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a,单独概念,反映独一无二的概念,单独概念的外延只有一个。例如,上海,孙中山,,,。它们反映的概念都是独一无二的。数学中的单独概念有“e”“Π”。“e是超越数”就是一个单独概念的命题。
b,普遍概念,普遍概念反映的是一个对象以上的概念,反映的是一个“类”,这个词项的内涵由为了包含在词项外延所必须具有的事物的性质组成。就是说,普遍概念的每一个个体必然具有这个概念的基本属性。例如:工人,无论“石油工人”,“钢铁工人”,还是“中国工人”,“德国工人”,它们必然地具有“工人”的基本属性。数学中的普遍概念有例如“素数”,“合数”,等。“素数无穷多”就是一个普遍概念的命题。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a,集合概念反映的是集合体,这个词项的外延由词项所应用的事物集合组成,例如“中国工人阶级”,集合体的每一个个体不是必然具备集合体的基本属性,例如某一个“中国工人”,不是必然具有“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属性。集合概念的命题是不需要证明的,也是无法证明的,只能是归纳总结。
b,非集合概念(省略)。
3】为什么集合概念命题无法证明
这是因为数学家的武器级别都是一个类,即:定理,公理都是普遍概念,只能攻击同样级别的命题主项。而“集合概念”是“一群”类,是一群普遍概念。就好比一个人不能战胜一群敌人。最重要的是:集合概念中的每一个个体不是必然具有这个概念的基本属性。
一个词项是什么概念取决于语境
例如:
费马大定理是一个著名的问题。这里的“费马大定理”是一个单独概念。
费马大定理说所有的n都没有x、y、z整数解。这里的“费马大定理”是一个集合概念。
就是说,费马大定理的n只能一个个证明,不能一揽子解决
因为费马大定理是一个集合概念。我们知道n=2时叫做勾股定理,n=3是一个定理,n=4是一个定理,....。而不会有一个总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