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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荣,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陕西子洲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贺小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出生 1963年11月
陕西子洲
国籍 中国
母校 中国人民大学
职业 二级大法官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目录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学生

1984.07—1987.07 西北政法学院比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4.09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1994.09—1997.09 山东世纪国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997.09—2000.10 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0.10—2001.02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师

2001.02—2005.1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其间:2003.09—2005.09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5.12—2006.06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审判员

2006.06—2007.0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7.01—2009.10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主任(副局级)

2009.10—2010.1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

2010.11—2012.04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

2012.04—2012.1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12.11—2012.1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12.12—2015.1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11—2017.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7.04—2017.06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7.06—2018.0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2018.07—2018.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2018.08—2020.1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2020.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任免信息

2015年11月4日,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2]

2017年4月,贺小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不再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物成就

自1987年以来,先后在《法律科学》、《中外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执笔起草和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六个;从事律师工作期间代理民商、行政案件和担任刑事辩护200余件,代表中方先后与法国圣戈班、意大利诺瓦赛马、德国西门子等进行合资公司设立和解散的谈判;从事法官期间承办案件和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30余件。

视频

贺小荣答记者问(上) 2018年03月06日发布

贺小荣答记者问(下) 2018年03月06日发布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