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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男,汉族,1963年2月生,青海贵德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检察官,教授。 [1]

贾宇
出生 1963年2月
国籍 中国
知名于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知名作品 《国际刑法学》(独著)、《中国刑法》(主编)等

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目录

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后为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3年07月后为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1986年07月后为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刑法学教研室教师

1996年06月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副主任、主任;

2003年09月后任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2006年04月后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7年02月后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7年05月后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01月后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贾宇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

人物荣誉

1996年获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称号;

2000年获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000年获西安市“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3年获陕西省首届“教学名师”奖;

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入选者;

2007年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2010年被确定为“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刑法学》首席专家。

2017年入选“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获评“有突出贡献的法学家”。 [4]

研究领域

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陕西省规划项目共14项。

学术成就

一、对于死刑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刻的理性分析,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了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

二、对于我国刑法典和刑法学通说中的犯罪故意概念进行了全面批判,否定犯罪故意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首次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的分类法,首次提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首创“容忍故意”概念,主张在犯罪故意概念中引入违法性认识、行为故意、容忍故意等要件,进而提出了犯罪故意概念的新架构(1995年),在该专题领域居领先地位。

三、反对“诬告反坐”思想指导下的诬陷罪量刑原则。主张对诬陷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1986年),该种主张后为国家立法采纳(1997年)。

四、研究并积极推动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建设,否认学界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加拿大司法实践的通说,从判例、制度、理论上全面研究介绍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陕甘宁边区的刑事和解经验。

五、研究成果有14项分别获得国家教委、司法部、陕西省等优秀学术成果奖。 [5]

人物评价

人民网评价:贾宇:“情系西北的刑法学家”。重理论、更注重实践的学术风格,研究死刑问题 关注国际刑法,组织特色的法学科研和教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