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合公司
资本组合公司简称资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对称,是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股份公司(Stock Company)这两种基本形式,即国内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在资本组合公司里,资本起着决定作用。公司的资本越雄厚,其信用越好。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与公司信用无关。资本组合公司以出资为条件,强调资本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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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公司
合资公司是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而成立的公司,双方公司分别拥有该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对支出以及风险共同进行承担,双方也同时对公司持有控制权。
合资公司因其双方的共同投入,所以可以获得双方不同行业的管理及经验以及产品技术,可以更好的利用在提高竞争力上。合资公司可能只为一个专案或计划而成立,也可能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持续合作经营。
合资公司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降低投资风险,可使得自身有更多的流动资金进行其它方面的投资。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个人的信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由于此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股东间以出资相结合,无须相互了解,公司具有公众化的特点,前述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1]
公司特点
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其特点在于:第一,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第二,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第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区别
投资主体不同; 经营方式不同;利润分配形式不同;投资人人数不同;责任承担有所不同;其他区别。独资公司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公司;合资公司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公司。
主要税费
资本组合公司的主要税费包括:(1)企业所得税(Enterprise or Business income tax),税率为25%;(2)营业税(Business tax),实际税率因地区而异大约17%至21%;(3)团结附加税(Solidarity surcharge),税基为公司应缴纳所得税的税额,税率为5.5%。
主要区别
资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按照成立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与资本组合公司的区别在于,在人合公司中有一个或多个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本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得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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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公司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