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
資政院,清末立憲運動時成立的議會準備機構,成立於1910年9月[1],終止於1912年初,由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替代。
院址在北京象來街(民國時期曾改名為國會街,1949年後又改為象來街,今為宣武門西大街之一部分,屬北京市西城區),原為京師法律學堂。建築已不存,舊址現為新華社印刷廠院。
目錄
過程
- 1906年7月,詔曰:「考察政治大臣載澤等回國陳奏,國勢不振,由於上下相暌,內外隔閡;而各國所以富強,在實行憲法,取決公論。今日惟有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廓清積弊,明定責成,以豫備立憲基礎。俟規模初具,妥議立憲實行期限。」
- 9月,慶親王奕劻等遵旨核議釐定官制,以「立憲國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並峙,各有專屬,相輔而行。立法當屬議院,今日尚難實行。請暫設資政院,以為豫備」。
- 1907年,改考察政治館為憲政編查館。八月,諭曰:「立憲政體,取決公論,中國上、下議院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派溥倫、孫家鼐為資政院總裁,妥擬院章,請旨施行。」並促各省速設諮議局,慎選公正明達官紳,由各屬合格紳民,公舉賢能為議員。張謇、湯壽潛等人在上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之後各地立憲公會紛紛建立。
- 1908年6月,資政院奏言:「立憲國之有議院,所以代表民情,議員多由人民公舉。凡立法及豫算、決算,必經議院協贊,方足啟國人信服之心。」
- 1909年9月各督、撫次第奏報舉行各省諮議局選舉。
- 1910年9月1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議員二百名,欽選、民選各一半。監國攝政王載灃代行蒞選,頒諭嘉勉議員。
- 1911年9月,遵章第二次召集開會,總裁李家駒。
議員
議員人數起初訂為二百名,欽選、民選各一半。欽選一百名由皇帝指派[2],民選一百名由各省諮議局選出。由於新疆省未開諮議局,故應選的2名議員闕如,實際應民選的議員只有98名,清廷也相應減少欽選議員至98名,故總共應選議員196名。這196名應選議員以外,還有資政院總裁、副總裁、秘書長各1人皆為欽選,且皆享有表決權。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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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1910年9月1日清政府設立資政院,歷史上的今天,2011-10-01
- ↑ 資政院,辛亥革命網,20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