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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长宁僧首

《赠长宁僧首》

作品名称: 《赠长宁僧首》

创作年代: 北宋

文学体裁:诗

作者:王安石

《赠长宁僧首》[1]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首诗。[2]

《宋史·论》曰:朱熹[3] 尝论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凶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此天下之公言也。昔神宗欲命相,问韩琦曰:“安石何如?”对曰:“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神宗不听,遂相安石。呜呼!此虽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4]

目录

诗词正文

简介

王安石[5](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6]

王安石出生于仕宦家庭,自幼勤奋好学,博览群书,曾随文 宦游南北各地,接触到一些社会现实。对农民的痛苦生活有所了解。因此,年轻时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他于二十二岁中进士后,历任淮南推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东刑狱提典等职,均能体恤民情,为地方除弊兴利。北宋嘉佑三年 (1058)任支度判官时,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对官制、科举以及 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请求改革政治,加强边防, 提出了“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7]

1067年神宗即位,王安石出任江宁(今南京)知府, 旋被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次年 拜相,即开始实施变法,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场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 保甲法、保马法等。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剥削,促进 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 到加强。

但由于司马光等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新法在推行中屡遭阻碍,宋神宗也时有动摇。熙宁七年,王安石被迫辞相,再任江宁知府,次年二月复任宰相,不久又因维护新法得罪了神宗而 再次罢相,退居江宁半山园,被朝廷封为“荆国公”。后人称其王荆公。[8]

视频

王安石变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