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絡化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發展宏觀調控體系和房地產預警機制。
(二)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全市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房地產企業(機構)協會工作。
(三)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拆遷、物業、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設計房地產有關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縣(市)房地產法制和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督察指導。
(四)組織實施全市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劃;負責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的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依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中心城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管理;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及中心城區個人建造住宅的審核;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2]。
(六)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和培訓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
(七)組織實施和管理中心城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指導督察縣(市)規劃區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中心城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負責全市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八)組織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的交驗和住宅小區物業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備案,指導督察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建設和制定物業收費辦法。
(九)組織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轉制企業未參加房改職工住宅和未列入轉制資金預算的其他房產交接和交接後的經營管理。
(十)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直管公房的經營和維修養護;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市危房檔案,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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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領導分工,贛州市人民政府網, 2015-04-17
- ↑ 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2019年部門預算,贛州市政府信息專欄,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