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連環殺人案
趙志紅連環殺人案,也稱「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是指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和烏蘭察布市發生的連環盜竊、搶劫、強姦和殺人罪等27起案件,其中有11名女性被殺,主犯為趙志紅(1972年9月5日-2019年7月30日)。此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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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與判決
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因涉嫌「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而被捕。在交代曾經犯罪記錄的過程時,他曾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即呼格吉勒圖案的詳細經過。由於趙志紅對呼格吉勒圖案中強姦殺人過程可以準確描述,並事後經過中國公安部專家多種手段的調查,經測謊認定其證言的可信度達98%以上,證實其確實是該起案件真正兇手。因此,呼格吉勒圖並非「4·9女屍案」的兇手,而該案也屬於冤假錯案。2005年12月16日,《內蒙古法制報》報道了「4·9女屍案」的後續和經過,指出真正兇手應為趙志紅,而非呼格吉勒圖。
然而,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一審,然而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姦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呼和浩特「4·9」女屍案。趙志紅並聲稱自己犯本案,此時在審判長提示下,法警阻止趙志紅繼續就此事講更多細節。之後該案繼續開庭,趙志紅當庭被宣判死刑,等待內蒙古自治區高院二審。
趙志紅一舉,引起了輿論爭議。二審程序因此停止開庭,要求對「呼和浩特「4·9」女屍案」重新複查。二審沒有開庭,趙志紅也被押回看守所。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遞出一份寫在衛生紙上的「償命申請書」,再次重申在公廁內強姦殺害一名年輕女子的兇手是他本人而非呼格吉勒圖,並希望可以償命。該份文件被當地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輿論的熱議和震動。2007年1月1日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同時,因需調查呼格吉勒圖案,趙志紅死刑執行被延期,被關押在呼和浩特的看守所中。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圖為「無罪」。次日,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經對1996年「4.9」案進行審查,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2015年2月9日9時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2019年7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趙志紅因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17起,共殺死6人,強行姦淫幼女2人、婦女10人,被核准被執行死刑。
案發
2005年1月2日,察右前旗平地泉鎮一大隊村民發現農地土坑中有一具女屍,便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1月7日22時,察右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王海陸在調查此案中路經玫花公路時,又發現一具女屍。2月25日,集寧區白海鎮派出所接到村民報案稱,2月24日17時,在一廢棄墓穴內發現一具女屍。根據調查,此三案作案手段、特點相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對此案進行掛牌督辦,並懸賞20萬緝拿兇手。在案件整理,發生本案犯罪特徵與呼和浩特市在2000年5月20日的一起入室強姦殺人案一致,警方通過拉網調查,於2005年10月23日,擒拿趙志紅。
趙志紅隨後供述,他在十年中,曾經作案殺人、強姦、搶劫27起,既遂案件11起,殺人未遂案件6起,強姦案件10起,作案對象均為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