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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風險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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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轉移風險是一種事前控制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指銀行以某種方式,將可能發生的貸款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人承擔的手段。其中,從貸款人角度來考察,貸款風險是指貸款人在經營貸款業務過程中面臨的各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貸款風險通常是對貸款人而言的。

轉移風險的方式

轉移風險,即風險轉移,風險轉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類:

1、合同轉移,即藉助合同法,通過與有關方面簽訂連帶風險在內的合同,將風險轉移給對方。

2、採用保險方式,對那些屬於保險公司開保的險種,可通過投保把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

3、利用各種風險交易工具轉嫁風險。

轉移風險的分類

轉移風險,即風險轉移,一般說來,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

非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經濟合同,將風險以及與風險有關的財務結果轉移給別人。在經濟生活中,常見的非保險風險轉移有租賃、互助保證、基金制度等等。

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個體在面臨風險的時候,可以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移。一旦預期風險發生並且造成了損失,則保險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之內進行經濟賠償。

由於保險存在着許多優點,所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是最常見的風險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轉移,因此,可保風險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風險轉移假說

風險轉移假說又稱資產替換假說,該假說認為企業發行可轉債的動機在於緩和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因為發行可轉債可以減少股東掠奪債權人利益的誘因。

股東與債權人潛在的衝突之一源於企業執行投資的風險水平。股東有向高風險項目投資的動機,假如投資成功,股東們將獲得大部分的收益;假如投資失敗,債權人存在本金遭受損失的風險。因此將轉換條款納入公司直接債券中,可以解決因發行直接債務所產生的風險投資誘惑帶來的負債代理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