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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背書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轉賬支票背書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目錄

名詞解釋

轉賬支票背書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轉賬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只能用於轉賬,不能用於提取現金。

轉賬支票背書的方式

轉賬支票背書的方式包括:

1、限定背書,即轉賬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

2、特定背書,即轉賬支票指明受讓人且可以連續多次背書和支付;

3、空白背書,即轉賬支票沒有指明受讓人且可以連續多次背書和支付。

轉賬支票背書的要求

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後持票人。

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轉賬支票背書的填寫

1、在背面的"背書轉讓"欄裡面完整填寫收款單位的公司名稱,然後在粘單處貼上粘單.

2、支票正面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蓋上紅色印章,而且印章必須清晰,如果蓋上的印章模糊只能作廢本張支票,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反面是否蓋章得看"收款人"。

3、轉賬支票收款人如果是收款人個人的姓名,此時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就可以兌現存入個人在開戶銀行開的個人結算賬戶內,背面不需要蓋任何章。

轉賬支票背書的注意事項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