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角料
名詞解釋
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以下簡稱單耗)、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於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製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需與剩餘料件、殘次品概念區分:
剩餘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殘次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無法復出口的製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加工貿易中邊角料的重要監管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後產生的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
加工貿易受災保稅貨物(包括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在運輸、倉儲、加工期間發生滅失、短少、損毀等情況的,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及時向主管海關報告,海關可以視情派員核查取證。」
加工貿易中邊角料的納稅申報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的第四條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邊角料的:
(一)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後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徵稅款,免徵緩稅利息;
(二)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後,屬於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範圍的,免於提交許可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的第十三條第(一)項:「邊角料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的報驗狀態歸類屬於加征特別關稅的,海關免於徵收需要加征的特別關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的第十四條第(二)項:「加工貿易邊角料以及副產品,企業按照向海關申請內銷的報驗狀態申報。」
參考文獻
- ↑ 漢字與中華文化,搜狐,2017-06-14
- ↑ 探究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漢文字,搜狐,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