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交通廳
職責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和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三)承擔全省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全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與維護的管理和監督,實施路政管理;組織實施省內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省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道路運輸站場建設的布局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和外國獨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道路運輸的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運輸站(場)經營、車輛維修、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五)承擔全省水路運輸、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省水路運輸、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船舶運輸、港口經營、水運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省宜建港岸線的布局規劃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省內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防止船舶污染;負責全省運輸船舶、海(水)上設施檢驗、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和修造運輸船技術條件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省地方鐵路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
(八)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九)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十)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開發,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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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領導分工,遼寧省交通運輸廳
- ↑ 遼寧省交通運輸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