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林業廳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遼寧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省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審核徵用、占用林地項目,管理重點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我省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全省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的建議;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我省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我省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我省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有關政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編制全省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實施規則,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林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省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省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省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編制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檢查監督全省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廳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林業統計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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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掛牌成立,搜狐,2018-11-13
- ↑ 遼陽市林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法邦網,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