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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物價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物價局,副廳級建制,由省發展改革委管理[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價格管理和價格調控職責。

(三)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四)增加開展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價格、收費標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省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範圍、原則和作價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

(二)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省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分析價格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並提出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全省價格監測體系。

(三)起草價格、收費標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按國家要求開展反價格壟斷的調查工作;負責全省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誠信體系建設。

(四)貫徹實施國家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省管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制度。

(五)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負責有關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制定及價格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2]、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七)承辦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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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