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物價局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價格、收費標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省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範圍、原則和作價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
(二)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省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分析價格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並提出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全省價格監測體系。
(三)起草價格、收費標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按國家要求開展反價格壟斷的調查工作;負責全省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誠信體系建設。
(四)貫徹實施國家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省管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制度。
(五)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負責有關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制定及價格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2]、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七)承辦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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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2019-12-10
- ↑ 申請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 ,搜狐,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