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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管理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加挂市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实施行业领域相关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2],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重要文化、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协调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监管,依法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生产、传输、监测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从事演艺、体育活动的民办机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

(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和专业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协助省体育局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并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负责国家二级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审核和授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主管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相关视频

文化辽源宣传片
辽源市城市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