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名稱
填報要求
A.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的貨物,出口加工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同一出口加工區或不同出口加工區的企業之間相互結轉(調撥)的貨物,應先辦理進口報關,並在出口報關單填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號(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並關(關區代號)共並簧並並並並並簧(進口報關單/備案清單號)」。如:轉入57241060330。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轉關運輸有關規定填報。 B.進口轉關運輸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如下: 江海運輸進境貨物:直轉貨物填報「⑦」+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貨物填報進境英文船名(必須與提單、轉關單填寫完全一致)+「/」+「⑦」+進境船舶航次。 航空運輸進境貨物:直轉貨物填報「⑦」+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國際空運聯程貨物填報8位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為空。 鐵路運輸進境貨物:直轉貨物填報「⑦」+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貨物填報車廂編號+「/」+「⑦」+8位進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公路及其他運輸方式進境貨物:填報「⑦」+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以上各種運輸方式進境貨物,使用載貨清單(廣東地區)轉關的提前報關貨物填報「⑦」+13位載貨清單號;其他提前報關貨物為空。 C.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如下: 江海運輸出境貨物:出口非中轉貨物填報「園」+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中轉貨物:境內江海運輸,填報駁船船名+ 「/」+「駁船航次」;境內鐵路運輸,填報車名(4位關別代號+TRAIN)+「/」+日期(6位啟運日期);境內公路運輸,填報車名(4位關別代號+TRUCK)十「/」+日期(6位啟運日期)。上述「駁船船名」、「駁船航次」、「車名」、「日期」均須事先在海關備案。 鐵路運輸出境貨物:填報「⑦」+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 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⑦」。 其他運輸方式出境貨物:填報 「⑦」+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3)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免填。[2]
簡介
運輸工具名稱的填報要求 (1)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2)具體的運輸方式填報如下: ①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名稱及編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碼)+「/」+航次號; ②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③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④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⑤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⑥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⑦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