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專差快件
進出境專差快件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目錄
名詞解釋
進出境專差快件是指運營人以專差押運方式承運進出境的空運快件。
進出境專差快件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
第二十六條 運營人從事進出境專差快件經營業務,除應當按本辦法第二章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外,還應當將進出境專差快件的進出境口岸、時間、路線、運輸工具航班、專差本人的詳細情況、標誌等向所在地海關登記。如有變更,應當於變更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海關登記。
第二十七條 進出境專差快件應按行李物品方式託運,使用專用包裝,並在總包裝的顯著位置標註運營人名稱和「進出境專差快件」字樣。
進出境快件運營人
進出境快件運營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在海關登記備案的從事進出境快件運營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第八條規定,運營人在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獲得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備案機構辦理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已經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經營進出境快件業務。
(三)已經在海關辦理報關企業備案手續。
(四)具有境內、外進出境快件運輸網絡和二個以上境外分支機構或代理人。
(五)具有本企業專用進出境快件標識、運單,運輸車輛符合海關監管要求並經海關核准備案。
(六)具備實行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報關的條件。
(七)快件的外包裝上應標有符合海關自動化檢查要求的條形碼。
(八)與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內企業法人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合作運輸合同或協議。
(九)已取得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進出境快件運營人不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之一或者在一年內沒有從事進出境快件運營業務的,海關註銷該運營人登記。
參考文獻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 ↑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