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轉出
進項轉出 |
名稱 進項轉出 定 義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 不能抵扣,但購進時 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 如數轉出,不再予以抵扣 |
進項轉出,指的是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不再予以抵扣。 [1]
目錄
簡介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會計知識問答
問:請問前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發生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什麼時間調整加計抵減額?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