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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利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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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利率協議是中國專有名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目錄

名詞解釋

遠期利率協議是一種遠期合約,主要用於規避未來利率波動的風險,交易雙方商定將來某一時間點(指利息起算日)開始的一定期限的合同利率,並規定以某種利率作為參考利率,在將來利息結算日按規定的合同利率、期限和本金金額,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利率與參考利率利息差的貼現額。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為名義借款人,支付以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賣方為名義貸款人,收取以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

遠期利率協議的意義

作為一種典型的利率衍生產品,遠期利率協議業務的推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管理利率風險的能力。隨着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場化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投資者開始面對更多的利率波動風險。遠期利率協議可以讓投資者鎖定從未來某一時刻開始的利率水平,從而有效地管理短期利率風險。

其次,有利於促進市場穩定,提高市場效率。遠期利率協議通過鎖定未來的利率水平實現了風險的轉移和分散,能夠深化市場功能,提高市場穩定性,同時可以在客觀上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另外,有利於促進市場的價格發現,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提供參考。遠期利率協議所達成的利率水平集中體現了來自套期保值、套利、投機等各方面的需求,是各種市場信息和對未來預期的綜合反映,有助於促進市場的價格發現,其價格水平的變動可以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參考。

此外,還有利於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協調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時間不長,目前只有債券遠期、利率互換兩個品種。遠期利率協議的推出,不僅可以進一步豐富金融衍生產品種類,使投資者更靈活地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風險管理工具,還可以為現有的利率衍生產品提供有效的對沖手段,從而促進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協調發展。

遠期利率協議的參考利率

遠期利率協議的參考利率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等機構發布的銀行間市場具有基準性質的市場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具體由交易雙方共同約定。

遠期利率協議業務管理規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遠期利率協議業務管理規定》,相關內容如下:

第四條,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簡稱市場參與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結算代理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可與其他所有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利率協議交易,其他金融機構可以與所有金融機構進行遠期利率協議交易,非金融機構只能與具有做市商或結算代理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遠期利率協議交易。

第五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應遵循公平、誠信、風險自擔的原則,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操作規程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遠期利率協議交易可能帶來的風險。

第六條,市場參與者開展遠期利率協議業務應簽署《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中關於單一協議和終止淨額等約定適用於遠期利率協議交易。

《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制定並發布。

第七條,金融機構在開展遠期利率協議交易前,應將其遠期利率協議的內部操作規程和風險管理制度送交易商協會和交易中心備案。內部風險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風險測算與監控、內部授權授信、信息監測管理、風險報告和內部審計等內容。

第八條,具有做市商或結算代理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在與非金融機構進行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時,應提示該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但不得對其進行欺詐和誤導。

第九條,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既可以通過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達成,也可以通過電話、傳真等其他方式達成。

未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的,金融機構應於交易達成後的次一工作日將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情況送交易中心備案。

第十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時,應訂立書面交易合同。書面交易合同包括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或者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交易合同應至少包括交易雙方名稱、交易日、名義本金額、協議起止日、結算日、合同利率、參考利率、資金清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要素。交易雙方認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一條,市場參與者可按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建立履約保障機制。

第十二條,遠期利率協議交易發生違約時,對違約事實或違約責任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接到仲裁或訴訟最終結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將最終結果送達交易商協會,交易商協會應在接到最終結果的當日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制訂相應的自律規則,引導市場參與者規範開展遠期利率協議業務。

第十四條,交易中心應依據本規定製定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操作規程,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後實施。

第十五條,交易中心負責遠期利率協議交易的日常監控工作,發現異常交易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交易中心應於每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本月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情況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同時抄送交易商協會。

第十六條,交易中心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和授權,及時公布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有關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開信息或誤導參與者。

第十七條,交易中心應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提供其轄區內市場參與者的遠期利率協議交易有關信息,同時抄送交易商協會。各分支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市場參與者遠期利率協議交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市場參與者、交易中心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遠期利率協議優勢

公司在融資或經營活動中,經常會面臨國內外利率市場波動帶來的收入或成本不確定的風險。

遠期利率協議為客戶提供了規避利率風險、鎖定成本、實現套期保值效果的功能。公司可根據自身資產、負債情況,選取不同的標的和交易方向。比如,一家公司計劃半年後融入美元,同時該公司擔心美元利率未來將上行。為了規避利率上行的風險,公司可向銀行購買遠期利率協議,鎖定未來的貸款成本。

遠期利率協議辦理流程

1.簽署總協議。客戶辦理遠期利率協議業務,需先與建行簽署有關協議,明確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提交交易委託。客戶需向建行提交辦理遠期利率協議業務的交易委託。如有必要,還需提供其他辦理業務所需材料,如授權委託書等。

3.交易辦理。交易成功後,建行將向客戶發送交易確認書。

4.交割。客戶按交易書中各項要素與建行辦理資金交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