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付款人于出票后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付款人承兑后若干天付款; (2) 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3) 提单日期后若干天付款;(4)议付后若干天付款;(5)按指定日期付款等。按国际惯例,远期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30天、60天、90天、12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其中以30天、60天约期付款的较多。远期汇票在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流通,使之成为支付工具和流通手段; 若持票人在远期汇票到期前急需用款,经过付款人承兑亦可提交贴现公司或银行通过贴现提前取得票款净额。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远期汇票已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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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算法
关于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的到期日的计算方法采用“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如遇假日顺延”的原则,即不包括所述日期,按所述日期之次日作为起算日。如“见票后90天付款”,见票日即为承兑日,如为4月15日,自这天不算,不作起算日。汇票的到期日是7月14日,若7月14日恰逢节假日,则到期日顺延至7月15日。注意:在票据付款时间上最好不用:"from"(如 At 90 days from 15th April),因根据《统一惯例》解释,“从”字意指包括所述日期,其到期日为7月13日,两者到期日相差一天。[1]
名词解释
在上述三种表示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方式中,通常使用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一般人认为以第三种为好。在实际业务中,是用什么办法计算付款日期,需由双方洽商决定,并在合同和汇票中加以明确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