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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市場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目錄

名詞解釋

連續市場是指雙方投資人持續委託買賣上市證券的市場。只要滿足交易條件,交易可以在交易期間的任何時間點發生,交易價格根據交易的供求關係持續上漲和下跌。

連續市場的分類

連續市場依形成價格的直接主導力量,區分為委託單驅動市場和報價驅動市場:

1、委託單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投資者供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香港的證券市場均是委託單驅動市場,我國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委託單驅動市場。

2、報價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國的NASDAQ、英國倫敦等證券市場均是報價驅動市場。

連續市場和集合市場的區別

連續市場和集合市場的區別在於定義不同;成交價的確定原則不同,具體如下:

1、定義不同:與連續市場不同的是,集合市場是指買賣雙方投資人間隔一段較長時間,市場累積買賣申報後寸作一次竟價成交。

2、成交價的確定原則不同:

連續市場的成交價的確定:對新進入的一個買進有效委託,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委託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託買入限價高於或等於賣委託隊列的最低賣出限價,則與賣委託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入的一個賣出有效委託,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賣委託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託賣出限價低於或等於買委託隊列的最高買入限價,則與買委託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集合市場的成交價的確定:

①系統對所有買入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②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③系統依序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人委託與賣出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即所有買委託的限價均低於賣委託的限價。末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

術語解釋

上市證券又稱「掛牌證券」,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並向證券交易所註冊登記,獲得資格在交易所內進行公開買賣的有價證券。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證券交易所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滿足了這些要求才准許上市。

成交價,是經由買賣雙方充分參與,在一定的撮合原則下,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公平、合理的價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