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方尊師歸嵩山
《送方尊師歸嵩山》是唐朝田園詩人代表、詩佛王維創作的一首七言絕句,被選為《全唐詩》的第128卷第12首。本詩主要描寫了詩人和好友方尊師分別時的景色。
《送方尊師歸嵩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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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詩人王維的作品 |
世有「李白是天才,杜甫是地才,王維是人才」之說,後人亦稱王維為詩佛,此稱謂不僅是言王維詩歌中的佛教意味和王維的宗教傾向,更表達了後人對王維在唐朝詩壇崇高地位的肯定。王維不僅是公認的詩佛,也是文人畫的南山之宗(錢鍾書稱他為「盛唐畫壇第一把交椅」),並且精通音律,善書法,篆的一手好刻印,是少有的全才。[1]
目錄
基本信息
本段原文
《送方尊師歸嵩山》
送方尊師歸嵩山
作者:唐·王維
仙官欲往九龍潭,旄節朱幡倚石龕。
山壓天中半天上,洞穿江底出江南。
瀑布杉松常帶雨,夕陽蒼翠忽成嵐。
借問迎來雙白鶴,已曾衡岳送蘇耽。
本段注釋
①尊師:對道士的敬稱。
②仙官:有職位的神仙。此指方尊師。九龍潭:《大清一統志》卷二0五:"九龍潭,在登封縣太室山(嵩山東峰)東岩之半。"
③幡:長幅直掛的旗。"旄節朱幡"蓋指方尊師之儀仗。石龕:石室。按:嵩山有太室、少室二峰,其上皆各有石室。
④山壓天中:謂嵩山居天下之中。
⑤洞:指九龍潭。
⑥"借問"二句:蘇耽,古仙人。《水經注》卷三0引《桂陽列仙傳》、《太平廣記》卷一三引《洞仙傳》皆稱耽佳陽(郡名,治所在今湖南郴縣)人,事母至孝,後成仙而去,然俱未嘗言及白鶴之事。葛洪《神仙傳》卷九載:蘇仙公者,桂陽人也。一日,有數十白鶴降於蘇氏之門,仙公乃跪而辭母,聳身入雲,紫雲捧足,群鶴翱翔,遂升雲漢而去。據諸書所載事跡,蘇耽、蘇仙公當為一人。衡岳,在湖南衡山縣西北,距郴縣不遠,此處藉以指蘇耽所居之地。
作者簡介
王維(701-761),字摩詰,號摩詰居士,世稱「王右丞」,唐朝著名詩人、畫家。因篤信佛教,又被稱為「詩佛」。][3]
公元701年,生於蒲州(今運城永濟市)。開元九年(721年),中進士,任太樂丞,因伶人舞黃獅子受累,貶為濟州司倉參軍。開元二十三年,張九齡執政,擢為右拾遺,次年遷監察御史,後奉命出塞,為涼州河西節度幕判官。此後半官半隱居。安史之亂被捕後被迫出任偽職,戰亂平息後下獄。因被俘時曾作《凝碧池》抒發亡國之痛和思念朝廷之情,又因其弟王縉平反有功請求削籍為兄贖罪,得寬宥,降為太子中允,後兼遷中書舍人,終尚書右丞。
王維詩在其生前以及後世,都享有盛名。史稱其「名盛於開元、天寶間,豪英貴人虛左以迎,寧、薛諸王待若師友」(《新唐書》本傳)。唐代宗曾譽之為「天下文宗」(《答王縉進王維集表詔》)。杜甫也稱他「最傳秀句寰區滿」(《解悶》十二首之八)。唐末司空圖則贊其「趣味澄復,若清沈之貫達」(《與王駕評詩書》)。昔人曾譽王維為「詩佛」,並與「詩聖」杜甫、「詩仙」李白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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