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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xuǎn piào]社会学术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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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选举文件。通常由负责选举事务的机构统一制定。选票须按一定程序计算,以确定当选人。 西方国家实行非常复杂的选票计算方法,主要有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等。中国选举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当然,由于某些人遵循中庸之道或者拿不定主意而放弃投票,那么这样的选票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它同样会影响到实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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