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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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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境界 是指人們從一定的道德觀念出發,在道德修養過程中形成的覺悟。它標誌着人們的覺悟程度和精神情操所達到的界限。是一定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實踐的產物。在階級社會中,由於人們所處的階級地位不同,形成不同的世界觀、人生觀和道德觀,他們對道德的要求,對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接受、理解程度就不可能相同,形成不同層次的道德境界。即使處在同一階級或階層中,由於人們所處地位和個人道德修養差異,他們的覺悟水平和精神情操也有程度上的不同,形成道德境界的高低之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道德境界 [1]

定義 指人們從一定的道德觀念出發,在道德修養過程中形成的覺悟

簡介

人對宇宙人生的覺解,各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對於人的意義,亦有不同。人對於宇宙人生在某種不同的意義,即構成人所有的某種境界。

馮友蘭先生的人生境界說建立在以"理"為核心的共相說的理論基礎,該說以人們對宇宙人生的覺解程度將人生境界從低到高劃分為四種:"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道德境界 的人覺解到了社會的存在,他是社會的一員,這個社會是一個整體,他是這個整體的一部分。有這種覺解,他就為社會的利益做各種事,或如儒家所說,他做事是為了"正其義不謀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嚴格的道德意義的道德行為。他所做的各種事都有道德的意義。所以他的人生境界,是我所說的道德境界。

特徵

道德境界的特徵是: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行義"的。義與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為,是為利的行為;求社會的利行為,是行義的行為。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對於人為性已有覺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蘊有社會的。社會的制度及其間道德的政治規律,就一方面看,大概都是對於個人加以制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大都以為社會與個,是對立的。對於個人,社會是所謂"心要的惡"。人明知其是壓迫個人的,但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又不能不需要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知人心於所謂"全"中,始能依其性發展。社會與個人,並不是對立的。離開社會而獨立存在的個人,是有些哲學家的虛構懸想。人不但須在社會中,始能存在,並且須在社會中,始得完全。社會是一個全,個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離開了全,即不成其為部分。社會的制度及其間的道德政治的規律,並不是壓迫個人的。這些都是人之所以為人之理中應有之義。人心在社會的制度及政治的道德的規律中,始能使其所得於人之所以為人者,得到發展。

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占有"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貢獻"為目的。用舊日的話說,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的行為的目的是"與"。在功利境界中,人即於"與"時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於"取"時,其目的亦是在"與"。

這類人就是我們所稱道的"賢人"。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