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存
遺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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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蹟:人工建造的各種工程和遺留下來的各種痕跡。
如:聚落(村落、城市)、建築、墓葬、道路、人類留下的腳印
(2)遺物:人類製作和使用的各類物品。[1]
如:工具、武器、日用器具、裝飾品 [2]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遺蹟
外文名稱 Ruins
詞義 古代遺留下來的東西
分類 遺蹟和遺物
實例 生產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及裝飾品
效用 考古學研究
研究意義 社會生活生產技術水平及文化面貌
詞義
1.遺留。
2.古代遺留下來的東西。
簡介
遺存包括遺蹟和遺物兩大類
遺蹟
一般地說,遺蹟是經過人類有意識加工的,因而能夠反映當時人類的活動,遺蹟是考古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古代居址能夠提供關於研究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生活狀況方面的完整的、重要的資料,據此可以闡明這一遺址當時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的特徵和內容。
由於地域、時代及民族的不同,遺蹟的面貌也各不一樣。就新石器時代的遺址而言,各地居室的形式與營建方式各不相同,山區有洞穴居址,沿海有貝丘遺存,湖泊沼澤地帶則有干欄式建築,平原地帶如中國的黃河、長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區則盛行粘土木構建築居室或半地穴居址等。其他如城堡建築,古代墓葬。
包括帝王貴族陵墓的各種埋葬坑,諸如人殉坑,獸殉坑,車馬坑等,也都顯示着地區、時代及民族的各自的獨特風俗風格。
遺物
遺物是指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各種生產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及裝飾品等。也包括墓葬的隨葬品和墓中的畫像石、畫像磚及石刻、封泥、墓誌、買地券、甲骨、簡牘、石經、紡織品、錢幣、度量衡器等。一般而言,遺物都經過人類有意識的加工和使用,未經人類加工的自然物,也必須與人類活動有關而能夠反映人類活動,如各種農作物、家禽及漁獵或採集所獲得的動植物的遺存等。
遺物的分類方法較多,按其材質可分為石器、陶器、骨角器、金屬器、玉石器等;按用途分則有生產工具、生活用具、隨葬品等。一種遺物之下則可按類型學方法分為若干型式。
遺物是人類社會活動的產物,因此它們能夠從不同的方面反映當時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情況。考古學對人類所遺留下來的各種遺物的研究,不應僅限於類別、類型的研究及年代的鑑定和用途的確定,而是要通過對遺物的研究去了解人類古代社會的社會生活、生產技術水平及文化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