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丹遇害案
邢丹遇害案發生於2011年4月13日晚。當邢丹所乘的車行駛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惠東稔山路段時,遭到三人(兩位未成年人)石塊襲擊,邢丹在車上遭襲身亡。由於邢丹為著名慈善歌手叢飛的遺孀,此事在社會引起了很大反響。
目錄
案發過程
2011年4月13日23時左右,林良健(作案時15歲)、黃金泉(作案時19歲)、蔡志成(作案時16歲)(三人名字未完全公布)從自己所居住的村莊遊蕩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惠東稔山段附近,在翻越了高速公路隔離欄後,為了取樂,三人撿起高速路旁的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高速路上的汽車投擲,在先後砸中三輛車後,23時45分左右,林良健所擲石塊砸中了邢丹所乘的小轎車。邢丹被石塊迎面砸中,其立刻被送到大亞灣區霞涌醫院接受搶救,但是由於傷勢過重,於4月14日0時20分因「左面部受鈍物撞擊致左下頜粉碎性骨折閉合性顱腦損傷」導致的失血過多而死亡。
事後
在邢丹被砸中身亡後,家人沒有告訴邢丹的女兒母親逝世的噩耗,而是告訴她「媽媽出差,外婆也感冒生病了(處理後事)」。
4月16日4時,林,黃,蔡三人被抓獲,三人時候交代是因為取樂才用石塊砸車,不存在搶劫的說法。
4月18日上午,邢丹告別會在深圳市殯儀館大禮堂舉行, 邢丹的父母及親屬、叢飛的父母及親屬和深圳市各界幹部群眾上千人參加了邢丹同志告別會。邢丹的遺體火化後,擇日會與在吉田墓園的叢飛遺骨合葬。
2012年7月12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該案的一審結果: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兩名被告人黃金泉、蔡志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六年,三位被告需賠償原告人968086.45元。宣判結束後,三位被告人均表示不會上訴。
背景
邢丹1981年出生,2003年起從事空乘職業,2004年與叢飛[1] (自發為失學兒童義演,曾獲2005年感動中國年度人物)結婚,一直照顧叢飛直到2006年叢飛患胃癌逝世。
邢丹與叢飛生有一女,名叫邢小叢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