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縣大屠殺
邵陽縣大屠殺,又稱邵陽「黑殺風」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在湖南省邵陽縣的一場大屠殺事件。邵陽縣屠殺發生於1968年7-9月間,根據1974年當地、縣聯合調查團的統計,全縣在抓「黑殺隊」運動中,共抓了11,177人,關押7,781人,私設監獄702處,自製鐐銬1,587副;其中,322人被殺、669人被逼自殺,共計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殘,而有學者指出邵陽大屠殺實際死亡人達數千人。該大屠殺中使用的殺人手段極其殘忍,包括活埋、石砸、淹死、打死、勒死、燙死、壓死、火燒、分屍等等,不少女性死前受到凌辱。屠殺的屍體順着資江河漂流,引發河兩岸群眾聚集觀看,漂流死屍曾堵塞邵陽市自來水廠的抽水機,導致市民逾半月不敢飲用自來水。
文化大革命期間,湖南道縣貧下中農「造反」組織編造「黑殺隊」一詞,即當時的黑五類分子及其子弟等21種人要聯合起來成立「黑殺隊」,目的是要向幹部和貧下中農們反攻倒算、報仇雪恨;1967年,道縣展開「黑殺風」(即大規模屠殺黑五類及其家屬等)、道縣大屠殺爆發,而道縣屠殺也直接影響了次年的邵陽縣屠殺。1968年8月4日,邵陽縣爆發「八·四血案」、地主子弟鄧保民一家被滅門,此事件引發了全縣對「黑殺隊」的大屠殺。8月底,由於解放軍第47軍的介入,屠殺才逐漸結束。
撥亂反正[1] 、改革開放時期,邵陽「黑殺風」冤案獲得部分平反。1980年代,邵陽縣重點立案查處亂殺人事件134起,其中對19起追究刑事責任,對部分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開除出共產黨;對947位受害者平反,對受害者家屬予以補助和賠償。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版的《邵陽縣誌》中,僅承認全縣295人被殺、277人被迫自殺,合計572人。
屠殺過程
1968年7月,「黑殺風」或抓「黑殺隊」的行動在邵陽等縣城逐漸盛行,開始出現群眾被殺死或逼死的情況。1968年8月4日,邵陽縣黃塘公社爆發「八·四血案」、共死9人。起因是地主子弟鄧保民被誣陷參與「黑殺隊」,被民兵批鬥、上私刑,反抗逃跑途中殺死了當地貧協主席鄧成茂4歲的小兒子鄧四清,導致當地民兵和生產大隊將鄧保民殺死,並將鄧保民一家滅門,包括鄧保民老婆唐桂姣(45歲)、二女兒鄧愛華(18歲) 、大兒子鄧超雄(17歲) 、小女兒鄧立華(9歲)、小兒子鄧少雄( 7歲)。此後,民兵和生產隊又追殺一人,並迫使一人自殺,最終該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
「八·四血案」引發了邵陽縣全縣對「黑殺隊」的大屠殺,邵陽縣貧下中農甚至為此成立了「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具體的殺人行動則由生產大隊黨支書和民兵營長牽頭。8月下旬起,由於解放軍第47軍的介入,包括47軍國防線路施工大隊副政委陶柏榮等人多次出面制止,並召開「 塘田會議」,大屠殺才逐漸結束。
目錄
屠殺方式
邵陽縣大屠殺中,殺人方式包括活埋、石砸、火燒、捆綁沉河淹死、繩索勒死、用鋤頭或棍棒打死、用鐵烙或鐵鍋燙死、用鐵棍壓死、用竹子分屍,等等。部分女性死者生前受到凌辱,譬如乳房被割去、陰部被挖去、鐵絲穿乳頭,等等。
屠殺後,殺人者對屍體不加掩埋,甚至不許其親屬收屍。後來屍體太多,即採用「水葬」,將屍體棄置於資江河中、順流而下,引發河兩岸大量群眾聚集觀看,而漂流死屍曾堵塞邵陽市自來水廠的抽水機,影響水質,導致市民逾半月不敢飲用自來水。
此後,邵陽市當局下令邵陽市公安局處理掩埋河中的無名屍體,市公安局招募邵陽市郊區的農民打撈,每撈得一具屍體,發一床草蓆包裹掩埋,並支付10元人民幣作為「撈屍」的報酬。
歷史過程
歷史背景
1966年5月,毛澤東等人在中國大陸發動文化大革命。1967年,湖南道縣貧下中農「造反」組織編造「黑殺隊」一詞,即當時的黑五類分子及其子弟等21種人要聯合起來成立「黑殺隊」,目的是要向幹部和貧下中農們反攻倒算、報仇雪恨。1967年8-10月,道縣展開「黑殺風」(即大規模屠殺黑五類及其家屬等)、道縣大屠殺爆發,共有7696人被殺,1397人被逼自殺,2146人被致殘。道縣大屠殺直接影響了次年的邵陽縣大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