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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俠(1041年—1119年),字介夫,福州福清(今屬福建)人。

  • 英宗治平四年(1067)進士,一生為民請命,做到了「俸薄儉常足,官卑清自尊」。
  • 作品有《西塘集》,《西塘先生文集》等。 [1]

目錄

基本信息

姓名    鄭俠  
別稱    鄭介夫、西塘先生  
字號    字介夫、號一拂居士、大慶居士、西塘先生      
民族    漢      
出生地   福州福清(今屬福建)
出生時間  1041年 
去世時間   1119年
所處時代   北宋  
主要作品   《西塘集》  
主要成就   向神宗奏疏論新法過失    

人物生平

鄭俠,字介夫,號「一拂居士」、「大慶居士」,生於北宋慶曆元年(1041年),家住福清海口鎮覆釜山下(今為牛宅村),後遷至縣城西塘,因而人們又稱之為「西塘先生」。[2]

北宋嘉祐四年(1059年),鄭俠的父親鄭翬任江寧(今南京市)酒稅監。由於父親官卑職小,清廉正直,鄭俠的弟妹又多,家庭生活是十分清貧的。鄭俠的唯一出路就是矢志攻讀,苦學成名。他曾賦詩道:「漏隨書卷盡,春逐酒瓶開。」這正是他勤學生涯的寫照。至北宋治平二年(1065年),鄭俠到父親任所,讀書於清涼寺。是時王安石為江寧知府,素聞其才華出眾,對他十分重視。不但邀請他相見,給予嘉勉慰藉,勉勵他成為良材國士,還派學生楊驥到清涼寺陪伴鄭俠讀書。治平四年(1067年)鄭俠在27歲時高中進士,授將作郎,秘書省校書郎。

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得到宋神宗重視,擔任參知政事(即宰相),實行變法。他立即提升鄭俠為光州(今河南省潢川縣)司法參軍,主管光州的民、刑案件,凡是光州所有疑案,一經鄭俠審訊清楚上報。王安石全部按照鄭俠的要求給予批覆,鄭俠感激地把王安石當作知己,一心要竭智盡忠,為國為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報答王安石的知遇之恩。

熙寧五年(1072年),鄭俠任期滿,入京述職時拜見王安石。當時,朝廷頒布用考試新法的辦法選舉人才,考中者可以越級升為京官。王安石讓鄭俠通過這個途徑得到進用。鄭俠目睹新法的弊端,不同意施行新法,就以不熟悉新法為藉口婉辭拒絕。他曾多次謁見王安石,王安石向他查詢所見所聞,他直陳王安石的青莆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以及在邊境發動戰爭諸事在各州縣施行過程中給人民造成擾害的弊端。王安石沒有回答,語不投機半句多,鄭俠離開後就不再去見他,但是依然屢次寄書信給王安石,陳述新法給人民造成的危害,希望他改弦更張。政見的歧異使得王安石對鄭俠由青眼變成了白眼。鄭俠不僅沒得到應有的提升,反而被貶為京城安上門的監門小吏。王安石雖說不喜歡鄭俠,但還是認為鄭俠是個於國忠心耿耿的人才。還是想用他,他先是讓其子王雱來告訴鄭俠:國家為考選人才設置了修經局,王安石希望鄭俠擔任修經局檢討之職,後又讓門客黎東美再次勸諭他。鄭俠說,「我讀書不多,不可能擔任修經局檢討的要職。我是為增長才識,才執經求教於相君門下,但是相君講話持論,莫不是以當官任職為先,這說明相君用來對街國士的禮法也太淺陋了。相君如果當真要提拔鄭俠成就素志,那就請您取出鄭俠所獻的利民便物之事,行其一二,讓我無愧地得到進用,這不是更好嗎?」[3]

當時市易法公布,小民商販皆以為苦,那些挑水、理髮,賣粥、賣茶的小商小販,不交稅錢就不能營業。稅收層層加碼,有的貨物稅錢超過了本錢,小商販甚至於以死抗爭,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鄭俠通過黎東美一一陳述,得到王安石的部分採納,如小商小販免徵稅,商人徵稅太重的,減稅十分之七,其他則不予理會。鄭俠不以自己官職低微為意,同樣忠於職守、親臨城門巡查。

從熙寧六年(1073年)至翌年三月一直沒下雨,赤地千里,人民無以為生,常常是風起沙飛,天昏地暗,百姓扶老攜幼,疲夫羸老塞道,憂愁困苦,身無完衣。各地地方官吏催逼災民交還青苗法所貸本息,饑民情況好的買麥麥夫吃,差的只能以草根木實充飢,還要被加上鎖械刑具負瓦揭木,賣產以償還官錢,饑民離鄉逃走的,不絕於道。鄭俠知道王安石已經聽不進逆耳忠言,於熙寧七年(1074年)三月,畫成《流民圖》,寫成《論新法進流民圖疏》,請求朝廷罷除新法。奏疏送到閣門,不被接納,只好假稱秘密緊急邊報,發馬遞直送銀台司,呈給神宗皇帝,疏稱:「但經眼目,已可涕泣,而況有甚於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神宗反覆覽圖,長吁數四,袖以入,是夕寢不能寐。翌日,下令開封府發放免行錢,三司使查察市易法,司農發放常平倉糧,三衛上報熙河用兵之事,諸路上報人民流散原因,青苗、免役法暫停追索,方田,保甲法一起罷除,共採取了十八條措施。民間歡呼相賀,神宗又下《責躬詔》,求直言。恰巧,三日後大雨,「遠近沾洽」。輔政大臣入內祝賀,神宗皇帝把鄭俠所進的流民圖及奏疏拿給他們看,同時責備他們的錯誤作法,他們都拜了兩次以謝罪。 [4-

王安石只好上表請求去職。外邊才知道神宗罷除新法根由,結果「群奸切齒」,就把鄭俠交給御史台,「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對皇帝說:「陛下數年以來,忘寐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豈不惜哉」新黨包圍着神宗痛哭流涕,神宗被說服,新法全部恢復。[4]

鄭俠見王安石離職後又推薦呂惠卿擔任參知政事,再次上疏抨擊,他選了唐朝的魏徵姚崇宋璟李林甫盧杞的傳記,畫成兩幅,名為「正直君子社稷之臣圖」、「邪曲小人容悅之臣圖」,認為當政的呂惠卿之流暗合林甫之流而反於崇、璟之輩;呂惠卿大怒,奏為「謗訕」之罪,編管汀州。鄭俠行至太康,呂惠卿又羅織罪名,將其追回,「惠卿議致之死」,神宗皇帝說:「鄭俠所說並非為了自己,他這樣做既忠誠又可嘉,哪能深究?」於是將鄭俠流放到英州。鄭俠到貶所之後,住在一所將倒塌的僧屋中,英州人不分貧富貴賤都十分欽敬他,讓子弟跟隨他讀書,為他建房居住。

北宋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皇帝趙煦登基,大赦天下,鄭俠遇赦才得以回到福清。經蘇軾孫覺的聯名推薦,被起用為泉州教授。北宋紹聖元年(1094年)四月,章惇等羅織文彥博等33人罪狀,目為「元祐黨人」,在政治上給予打擊。這些人全部被貶斥放逐,鄭俠再次被貶往英州,直至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哲宗崩,徽宗繼位,追復33人被貶的官階,鄭俠始官復原職。北宋大觀元年(1107年),蔡京入朝為相,立元祐黨人碑在政治上予以禁錮,鄭俠名列第十五名,被罷職還鄉,家居十二年,於宣和元年(1119年)八月去世,終年79歲,埋葬於福清新豐里水南山(今福清城關南門外),有遣著《西塘先生集》傳世。至南宋紹熙三年(1192年)被追封為朝奉郎並以其孫鄭嘉正為山陰尉,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朝廷賜其諡號為「介」。 [5]

人物作品

文集

  • 《西塘集》原20卷,後為明葉向高所刪,凡10卷,有明萬曆本及《四庫全書》本。
  • 《西塘先生文集》 9卷,今存《洪氏公善堂叢書》本。
  • 《西塘詩集》1卷,有《宋代五十六家詩集》本。

詩詞

  • 《古交行》

大海有時竭,此心瀝不干。

厚地有時坼,此心無裂文。

p style="text-indent:2em;">持此以相照,百鍊青銅昏。

用此以相惠,貝璧黃金盤。

覿面有餘觀,背面無間言。

p style="text-indent:2em;">徳義以相高,慶譽以相先。

千古似一日,萬里如同筵。

此為金石交,誰與知者論。[6]

  • 《同子忠上西樓》

偶因送客上西樓,共愛佳城枕海陬。

雁翅人家千巷陌,犬牙商泊數汀州。

風吹細雨兼秋淨,雲漏疏星帶水流。

獨有單親頭早白,迢迢東望不勝愁。

人物紀念

  • 福清百姓仰慕其廉潔,在利橋街建「鄭公坊」以頌之,又將其故居改為「一拂先生祠」,明內閣首輔葉向高為他撰寫了一幅對聯:諫草累千言,終信丹青能悟主;歸裝惟一拂,始知琴鶴也妨人。如今,福清人們為追念鄭俠的俠氣與愛國情懷,將城區主街「橫街」改名為「一拂街」,將「街心公園」改名為「一拂公園」,還塑造了一尊雕像供人瞻仰。

人物評價

  • 總評:耿介絕俗,名高天下,情系生民,以民為本,關心弱體群體利益,為小民奔走呼號,不誘於利祿,不動於私情,雖屢遭打擊,而矢志不移。雖官卑職小,而能以儉素清廉自持,讓蘇軾「魂夢之間,未嘗或忘。」還自言「無功於國,無德於民,若華衣美食,與盜無異」。 [2]
  • 邑人明朝內閣首輔葉向高:「諫草累千言,終信丹青能悟主;歸裝唯一拂,始知琴鶴也妨人。」
  • 趙彥彬:「俸薄儉常足,官卑清自尊」。

參考資料

  1. 《宋史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鄭俠,字介夫,福州福清人。治平中,隨父官江寧,閉戶苦學。王安石知其名,邀與相見,稱獎之。進士高第,調光州司法參軍。安石居政府。凡所施行,民間不以為便。光有疑獄,俠讞議傅奏,安石悉如其請。俠感為知己,思欲盡忠。
  2. 2.0 2.1 宋代廉吏鄭俠:號"一拂居士" 因不願同流合污被貶 .中國新聞網.2017-10-27
  3. 《宋史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秩滿,徑入都。時初行試法之令,選人中式者超京官,安石欲使以是進,俠以未嘗習法辭。三往見之,問以所聞。對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數事,與邊鄙用兵,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安石不答。俠退不復見,但數以書言法之為民害者。久之,監安上門。安石雖不悅,猶使其子雱來,語以試法。方置修經局,又欲闢為檢討,更命其客黎東美諭意。俠曰:"讀書無幾,不足以辱檢討。所以來,求執經相君門下耳。而相君發言持論,無非以官爵為先,所以待士者亦淺矣。果欲援俠而成就之,取其所獻利民便物之事,行其一二,使進而無愧,不亦善乎?"
  4. 《宋史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安石上章求去,外間始知所行之由,群奸切齒,遂以俠付御史,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言於帝曰:"陛下數年以來,忘寐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豈不惜哉?"相與環泣於帝前,於是新法一切如故。
  5. 《宋史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哲宗立,始得歸。蘇軾、孫覺表言之,以為泉州教授。元符七年,再竄於英。徽宗立,赦之,仍還故官,又為蔡京所奪,自是不復出。布衣糲食,屏處田野,然一言一話,未嘗忘君。宣和元年卒,年七十九。里人揭其閭為鄭公坊,州縣皆祀之於學。紹熙初,詔贈朝奉郎。官其孫嘉正為山陰尉。
  6. 西塘集卷九.國學大師.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