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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物價局

鄭州市物價局,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價格調節基金制度[1],完善調控價格的宏觀經濟手段。

目錄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

三、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

四、加強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監審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五、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行政複議[2],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六、指導縣(市、區)價格管理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置

局機關(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商品價格管理處、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處、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處、人事處) 。

二級機構(物價檢查所 <所長 書記 副所長 副所長 舉報中心、辦公室、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綜合科、案審科>、價格成本監測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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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