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襲案
郭敬明抄襲案,是指2003年至2006年的莊羽控訴郭敬明抄襲案,200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郭敬明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小說《圈裡圈外》成立。此案入選2006年北京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1],是最著名的中國知識產權官司之一。
目錄
案件經過
起訴
2003年12月,莊羽將郭敬明、出版發行單位春風文藝出版社及銷售商北京圖書大廈訴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等。
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侵犯了莊羽的著作權,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但郭敬明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
終審判決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裡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與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行為。法院還認定郭敬明的抄襲與出版行為給莊羽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判決其賠償莊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此外,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在15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
郭敬明拒絕致歉
事後,郭敬明通過經紀人將賠款支付給莊羽,拒絕按判決書規定向原告公開道歉。2006年6月15日,莊羽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的申請。2006年12月13日,該法院接受申請並將判決公告刊登在《中國青年報》上。
郭敬明的部分粉絲因此案對莊羽產生仇視情緒,在社交媒體上多次攻擊莊羽。韓寒在2006年在博客以「狗護主」批判郭敬明粉絲的行為。莊羽在2010年在博客上發表《寫給郭敬明粉絲的一些話》回應郭敬明粉絲的攻擊。
參考文獻
- ↑ 郭敬明抄襲案入選北京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競報. 2006-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0).
- ↑ 少年作家郭敬明被判剽竊另一少年作家作品. 2004-12-07 [200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