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襲案
郭敬明抄袭案,是指2003年至2006年的庄羽控诉郭敬明抄袭案,200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决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小说《圈里圈外》成立。此案入选2006年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是最著名的中国知识产权官司之一。
目录
案件经过
起诉
2003年12月,庄羽将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等。
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但郭敬明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
终审判决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法院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郭敬明拒绝致歉
事后,郭敬明通过经纪人将赔款支付给庄羽,拒绝按判决书规定向原告公开道歉。2006年6月15日,庄羽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2006年12月13日,该法院接受申请并将判决公告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
郭敬明的部分粉丝因此案对庄羽产生仇视情绪,在社交媒体上多次攻击庄羽。韩寒在2006年在博客以“狗护主”批判郭敬明粉丝的行为。庄羽在2010年在博客上发表《写给郭敬明粉丝的一些话》回应郭敬明粉丝的攻击。
參考文獻
- ↑ 郭敬明抄袭案入选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竞报. 2006-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 ↑ 少年作家郭敬明被判剽窃另一少年作家作品. 2004-12-07 [200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