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司法局
工作職能
1、職能調整
(一)增加全市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監督的職責。
(二)加強司法鑑定工作指導和管理。
(三)加強法律援助監督和管理。
2、主要職責
根據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研究擬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旗區、各行業、基層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全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九)組織和協調處理全市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協助旗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管理局機關的計劃、財務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的裝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鄂爾多斯市簡介 ,鄂爾多斯政府網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39號)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 ,中國政府網,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