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條例、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和措施。制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總體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旗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利用、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規劃和指導生態退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退耕復墾和開發用地監督工作。
(五)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蘇木鄉鎮、村嘎查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牧區集體非農(牧)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2]。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須經上級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登記報批和管理權限內的採礦權出讓審批發證和轉讓、抵押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查報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察行業管理,管理地堪成果;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採管理;依法管理礦權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初步審查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編制市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測繪行業管理,進行測繪資格初審和報批工作。
(十)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堪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部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各類專項經費和其它業務經費。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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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鄂爾多斯市政府部門,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 ↑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搜狐,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