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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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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指的是殘酷的刑罰。酷,意為殘忍暴虐到極點。酷刑一詞來源於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為彎曲身體),起初只用於對付奴隸,隨後擴展到成為帝國專制的工具。

弒君的罪犯、巫師和說謊者,都將受到最嚴苛地對待。於是酷刑演變成一種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羅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據,因此,為了撬開囚犯們頑固的嘴,各種逼供手段就應運而生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酷刑 [1]

外文名 torquere

應用對象 罪犯、巫師和說謊者

主要刑具 械、鐐、棍、拶、夾棍

本意 彎曲身體

釋義 殘酷的刑罰

常見刑法 剝皮、腰斬、梟首

起源 古埃及

拼音 kù xíng

近義詞

严刑苦刑

詞語釋義

殘酷的刑罰。

詞語應用

⒈殘酷的刑罰。引《史記·李斯列傳論》:「斯知六藝之歸,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苟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説。」唐柳宗元《封建論》:「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碧野《難忘的歲月》:「在獄中,他不肯解下他的紅領帶,在酷刑中,他也堅持戴着紅領帶。」

例句

1.腰斬,那種血淋淋的酷刑。

2.任憑敵人酷刑百般折磨,江姐始終咬緊牙關,堅貞不屈。

3.中世紀的宗教法庭創造了許多駭人聽聞的酷刑。

4.憲兵隊用酷刑折磨愛國志士。

5.分手後不能做朋友。分手了,不做朋友是為了給對方希望,不給任何機會,這個人沒愛過你或者已經不再愛你,再抱着希望簡直是一種酷刑,放手,反而是大家解脫的最好辦法,而做為任何一方,既然沒有了愛,也就沒有必要苦戀不舍了。

6.在戰爭年代,許多革命者在獄中受盡了敵人的各種酷刑,卻始終威武不屈。

7.他無法忍受酷刑的折磨,被迫屈打成招。

8.兇殘的敵人對革命者施行了暴虐的酷刑。

9.敵人對江姐用盡酷刑還是一無所獲,最後也無計可施了。

10.他只好發出信號了,於是一場慘不忍睹的酷刑開始了。

詞語辨析

近義詞

嚴刑、苦刑。

發展歷史

在歐洲人看來,酷刑最初的雛形可追溯到古埃及:自公元前20世紀起,人們開始採用殘暴的手段(尤其是棍擊和鞭打)來對付罪犯,或通過恐嚇等手段迫使敵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希臘人,特別是羅馬人常採用的酷刑是刖足,也就是把罪犯的腳砍掉。

酷刑一詞來源於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為彎曲身體),起初只用於對付奴隸,隨後擴展到成為帝國專制的工具:弒君的罪犯、巫師和說謊者,都將受到最嚴苛地對待。於是酷刑演變成一種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羅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據,因此,為了撬開囚犯們頑固的嘴,各種逼供手段就應運而生。

中世紀時,如果被告的說辭存在疑問,將被要求將手放在熾熱的烙鐵上,或將胳膊伸進一口盛滿沸水的大鍋中,誰能安然無恙,就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7世紀末的羅馬法典再一次將酷刑明文列入司法工具之列(在宣判之前以及之後,作為刑訊工具或是懲罰手段)。不同的是技術含量:其中使用最廣泛的就是「繩索弔問」,即用繩索將犯人的手綁牢隨後吊離地面,然後將其從不同的高度拋擲下去,使其上半身肢體脫臼;還有「鎖舌」,即用兩片金屬楔子擠壓犯人的腳踝;以及「竹夾」,將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縫隙間,然後向兩邊用力拉緊(這個相信不少人都很熟,古裝劇里對付女犯人一般都用這招);更有甚者,用熾熱的鐵鉗撕扯犯人身上的皮肉或迫使其一口氣喝下幾公升的水。

這樣的情況直到1252年才得以緩解。當年,教皇伊諾臣佐四世正式下令,在審判異教徒的過程中,如果認為其供詞中含有巨大的疑問或矛盾,則可以使用酷刑,然而酷刑的程度要適當控制:達到威脅與震懾的效果就足夠了;不論採取哪種方式的酷刑,從人道角度考慮,它的施行也應有個底限:不要使受刑者永久性殘廢,且每一種酷刑不得持續十分鐘以上。但長久以來,酷刑卻一直存在着,從1542年到1761年這200多年當中,羅馬宗教裁判所共對97人施以火刑,包括堅持己見的喬爾達諾·布魯諾等人在內的很多科學家或哲學家們,都慘遭這種酷刑的折磨。

啟蒙運動使歷史文化的面貌煥然一新。1764年,凱撒·貝卡里亞(Cesare Beccaria)在其論著《罪與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譴責道,酷刑本身兇殘無比而結果卻徒勞無益:「罪行一經判定,再施加其他刑罰將是多餘,因為罪犯已然伏法;而如果罪名不確定,那麼就更不應對罪犯濫加酷刑,因為根據法律程序並不能確定罪行成立。」

中國是世界上酷刑歷史最悠久的國度之一,並且也是酷刑消失最晚的國家。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在這裡犯下的罪行實在罄竹難書。日軍在侵華期間對中國人所實施的有十大酷刑。這些刑罰都被冠以文雅的名稱,如粉身圖報、仙人指路、不齒下問(確實是「齒」而不是「恥」,因為受刑者的牙齒會被逐一敲扯脫落)、虎豹嬉春等等,而實質卻是對受刑者的極盡殘暴和侮辱。

20世紀中葉,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然而和平並未終止人們的施暴行徑。冷戰期間,美國在1963年制定過一部反間諜審訊指南,《庫巴克(Kubark)》,其中就對犯人的精神控制提出了「DDD」症狀(Debility、Dependency、Dread三個單詞的首字母)一說,即虛弱、依賴和恐懼:在審訊中,施刑的一方會利用感官刺激(受審人被置於無光或強光,無聲或連續噪音的環境)影響受審人的身體機能;通過藥物以及各種折磨手段(比如在滿是臭水的惡劣環境中連續站上幾個小時) 使受審人進一步身體及意志衰弱。他們在操作上十分謹慎,從而不會給之後第三方的身體檢查留下痕跡。這部手冊後來受到輿論的巨大壓力:有關組織強烈譴責酷刑已成為「一種國際現象……那些不斷更新的酷刑工具也不斷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