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声请
酷刑声请(英文:Torture claimant)是香港一种政治庇护的方式。酷刑声请者声称在自己国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所以来到香港申请寻求政治庇护。香港的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负责审核他们是否符合酷刑声请的资格。如果声请获得确立,申请人就不会被遣返回国,入境处将转介个案至联合国难民署,由该署确认酷刑声请人为难民,以及为获确认为难民的人安排移居至第三国家。
保安局表示,联合国《难民公约》从来未曾适用于香港,现时在香港因各种理由提出免遣返声请要求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或逾期逗留人士,无论其声请的结果如何,他们都不会被视为难民。即使他们的声请获得确立,他们亦不会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权利。声请被拒绝的人,必须尽快被遣返至原居地[1]。
至2018年3月,尚未完成的酷刑声请个案还有4,420宗,同时已有16,977宗酷刑声请个案完成审核,其中获确立酷刑声请的有120宗,可见不足1%的个案能符合酷刑声请资格。
目录
酷刑声请制度
以往酷刑声请者在等待审讯期间,被容许从事有薪工作。这点被南亚裔及非洲裔人士视为在香港打工赚钱的途径。有见及此,香港政府于2009年11月修订入境条例,禁止所有非法入境者在香港从事雇佣工作,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修订后,新条例于2010年2月实施。
声请人来源地
从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间,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到6,995宗新的酷刑声请个案,加上1992年至2008年期间收到的4,574宗声请,合计有11,569宗酷刑声请。当中来自巴基斯坦的声请人占总数的30%,印度占20%,印尼14%,孟加拉11%。
福利
酷刑声请申请人在留港期间可获香港特区政府透过非政府机构提供每月1,500港元住宿津贴、1,200元食物津贴(以食物卡形式发放)及200至400元交通津贴,以上是2015年迄今的资助金额,适用于成年人,总计每人每月可领取将近或超过3,000港元津贴。
参考文献
- ↑ 2016年11月30日 立法会:署理保安局局长就“打击假难民”议案开场发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