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口縣公安局
組織結構
城口縣公安局始建於1950年4月。現有內設11個職能科室,下設13個基層派出所,代管消防大隊、交巡警大隊、武警中隊。地址:重慶市城口縣葛城鎮土城路69號。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研究制訂本縣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研究本縣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動態掌握信息,分析判斷敵情、政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及時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並提出建議。
(三)負責本縣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治安案件;查處《刑法》規定由公安機關偵查的經濟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
(五)負責社會治安管理,依法對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證件、特種行業、文化娛樂服務場所、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進行日常管理。
(六)指導和監督機關、社會團體[1]、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2]保衛組織和基層治保會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縣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
(七)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計算機公共網絡系統的安全監察管理和公安無線通訊工作。
(九)負責在本縣轄區範圍的重要領導、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組織實施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十一)負責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十二)負責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為各項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後勤保障。
(十三)負責看守所、拘留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對全縣被判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四)負責公安科技工作,開展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
(十五)指導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
(十六)組織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七)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五經普·天天答·4月29日】什麼是機構類型,其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是怎樣劃分的?(02) ,搜狐,2023-07-20
- ↑ 企事業單位什麼意思?什麼是企事業單位(附備考資料) ,搜狐,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