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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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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支持措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和其他重大財政事項;負責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負責審核批覆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預決算公開,指導部門(鄉鎮)預決算公開;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負責罰沒財物管理。

(五)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研究、制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組織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編制,匯總編制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指導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財務。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公共支出、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分配、管理各種專項資金;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負責審核和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1]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代表出資人依法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參與重大決策,享有資產收益。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監督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執行。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代理記帳工作;指導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2]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財務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